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涉外法律、法規以及烏蘭察布市委、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研究擬訂我市外事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對全市外事工作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改進建議。
(二)負責審核上報全市因公派遣出國團(組)和邀請外國人來我市訪問等有關事宜;組織有關部門管理中蒙國界烏蘭察布段邊界事務、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
(三)貫徹落實自治區商務廳擬訂的商貿流通、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工作的地方性法規。研究我市商貿物流發展趨勢,制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貫徹執行自治區商務廳促進中小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五)研究提出促進市場體系建設的措施辦法,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推進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工作。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組織食品藥品和食用農產品冷鏈物流標準化示範工作,規範農產品冷鏈流通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
(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大型商貿(會展)活動場所的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肉類等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依法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落實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並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協調指導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
(九)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草擬和貫徹實施我市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我市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
(十一)負責我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加強與俄羅斯、蒙古國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合作。執行國家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上報我市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境外資源合作、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材料。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市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實際利用外資到位資金的統計分析工作。
(十三)負責老舊汽車報廢回收拆解等流通行業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安全生產管理;督促、指導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餐飲住宿場所(星級飯店除外)等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商場(超市)、批發市場和餐飲住宿場所(星級飯店除外)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檢查物流產業、物流園區、大型商務活動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對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管;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四)開展國際貿易促進以及口岸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會議組織、公文管理、秘書事務、重要檔案起草、承擔信息、保密、新聞宣傳和機關事務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報備工作;負責自治區歸口管理的各類專項資金使用與管理;協調處理機關財務管理、車輛管理、檔案管理、資產管理、接待管理、公益活動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商貿物流項目建設的調度、統計、綜合分析、信息反饋和目標考核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教育培訓和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維穩信訪工作;承擔系統內“雙擁”及綜合治理工作。
(三)外事管理科
(四)邊境事務管理科
(五)市場體系建設科(市場秩序科)
牽頭落實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和城鄉市場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提出商業網點的規劃建議。加強農畜產品流通、冷鏈物流等基礎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推動電子商務進農村牧區工作。負責對本行業脫貧攻堅的組織領導,按本行業脫貧攻堅職責,目標和任務做好扶貧工作。監督管理汽車流通行業。負責老舊汽車報廢回收拆解和更新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防止環境污染。督促、指導批發市場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
牽頭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推進商務領域誠信建設,促進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商務領域行政執法。規範商貿企業交易行為,負責直銷管理。組織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組織食品藥品和食用農產品冷鏈物流標準化示範工作,規範農產品冷鏈流通設施建設及運營管理。
(六)電子商務和信息化科
擬訂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網路零售統計和評價體系。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商務大數據的集成和信息發布。負責機關入口網站、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管理。
(七)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擬訂的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統計工作。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肉類商品儲備管理。負責重要商品(成品油、繭絲綢)和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促進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商務領域消費促進工作。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商場(超市)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成品油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行業,職業健康的監管;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八)流通業發展科
擬定內貿流通發展的政策並推動實施。負責內貿流通促進體系建設和標準化工作。指導商務領域的再生資源回收和節能減排工作。推動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商業特許經營等進行管理。研究制定本地區以物流業為重點的招商優惠政策及措施,大力培育、推進、發展物流中心的體系建設。配合相關部門督促檢查物流產業、物流園區的安全生產工作。
(九)服務貿易和商貿服務業科
擬訂全市服務貿易、技術貿易、服務外包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管理黨政機關境內舉辦展會活動。受委託辦理國際貨代企業備案。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家政服務、市場化養老產業發展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和大型商務活動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對外經濟貿易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草擬和貫徹實施我市促進外貿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我市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的申報工作。負責加工貿易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推動外貿新業態發展工作。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外貿進出口的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預警機制;開展全市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利用外資政策。負責全市利用外商投資規劃、投資促進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依法備案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負責外商投資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和實際利用外資到位資金的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管理、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境外資源合作及統計工作。上報我市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材料。承擔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對外經貿談判和磋商,協調境外經濟合作區、物流園區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一)口岸管理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口岸建設與項目管理工作;推動“大通關”建設;組織推動電子口岸服務平台建設;組織協調口岸開放、建設、運行、關閉等工作,指導各地建設口岸基礎設施;指導全市口岸信息化、電子化和智慧口岸建設管理,推動“單一視窗”建設;指導口岸區域公共安全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監控和動態評估,監測分析口岸數據;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和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推進工作,協調與沿線國家和地區的口岸合作事宜;協助上級部門組織實施口岸領域國際合作交流、聯合檢查相關事宜;推進全市口岸與國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口岸開展跨區域合作;推進自治區向北開放、創新與俄蒙合作機制的相關工作。
(十二)貿促會辦公室
貫徹和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促進對外貿易經濟活動,開展同世界各地、各地區經濟貿易界、經貿團體以及有關組織的聯絡工作。邀請和接待外國經濟貿易界人士和代表團組來訪考察,組織烏蘭察布市經濟貿易代表團出國訪問考察及辦展和參展。負責辦理出口商品原產地證明書;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證明,辦理國際商事證明事務;認證涉外商事單據(證明)和暫準進口貨物單證冊(ATA)的出證和擔保等業務;辦理經濟貿易調解業務,負責提供有關法律諮詢、法律顧問等法律服務。負責組織開展經貿信息工作,向國內外企業和機構提供經濟技術和貿易方面的信息和諮詢。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