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聯邦會議

俄羅斯聯邦會議

俄羅斯聯邦會議俄羅斯聯邦的代表與立法機關,又稱俄羅斯聯邦議會。實行兩院制,兩院分別為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即上議院)和國家杜馬(即下議院)。

俄羅斯獨立後,繼續延用原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原蘇聯加盟共和國)憲法及其憲政體制,議會為俄聯邦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關俄聯邦最高蘇維埃。俄前總統葉爾欽於1993年10月以武力方式驅散了議會。“十月事件”以後,葉爾欽宣布立即解散最高蘇維埃,命令於1993年12月12日舉行新的國家代表權力機關——聯邦會議兩院選舉,並以全民公決方式通過由他主持制定的新憲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俄羅斯聯邦會議
  • 外文名:Federal Assembly of Russia
  • 別名:俄羅斯議會
  • 制度兩院制
組成部分,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選舉與產生,職權,

組成部分

根據1993年12月12日全民投票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俄羅斯聯邦會議由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組成。聯邦委員會由俄羅斯聯邦每個主體,包括直轄市、共和國、邊疆區和州等各派1名國家代表權力機關代表和1名國家執行權力機關代表組成,應有議員為178名。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半數由全俄劃分225個選區各選出一名代表,另一半由參加競選的黨派和社會團體產生。
俄羅斯聯邦會議
凡年滿21歲並有選舉權的俄羅斯公民可以當選為國家杜馬代表。國家杜馬代表為專職常任工作,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政府職務。國家杜馬每5年選舉一次(第一屆任期2年)。自新一屆國家杜馬開始工作之時起,上一屆國家杜馬的權力停止行使。
葉爾欽執政時期,由於國家杜馬多數派多為反對派,總統、政府與議會之間的紛爭不斷。普京擔任總統後通過加強對政治、政黨體制的規範和治理,由統一俄羅斯黨主導的國家杜馬以及組成方式改革後的聯邦委員會與當局積極配合,議會與執行和司法機構關係得以理順,議會兩院之間的關係也更加協調順暢,聯邦委員會駁回已經國家杜馬通過的法律的比例大為減少,立法效率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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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聯邦會議主要職責是根據俄羅斯聯邦憲法制定和通過各項法令,並對國家管理的重大問題做出決定。

聯邦委員會

聯邦委員會擁有下述許可權:
1.確認俄羅斯聯邦各主體之間的邊界;
2.批准俄羅斯聯邦總統發布的實行軍事和緊急狀態令;
3.決定是否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國武裝力量;
4.規定總統選舉事宜;
5.彈劾總統;
6.任命憲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的法官和俄羅斯聯邦總檢察長。

國家杜馬

國家杜馬由450名代表組成,其中的一半(225席)由各政黨代表產生,如果一個政黨在選舉中獲得了不少於5%的選票,其代表有權出席國家杜馬。政黨獲得的選票越多,其在國家杜馬的議席就越多。另一半席位由各單席位選區產生,候選人獨立報名參選,選民不為某一政黨或意識形態,而為某一具體的個人及其綱領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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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法律的通過需經過集體討論。法律草案一般先由國家杜馬通過,再由聯邦委員會予以核准。如果上議院14日內未審議國家杜馬通過的聯邦法律,可以視為該法令已經得到聯邦委員會贊同。憲法闡釋的聯邦法有兩重涵義:一指聯邦委員會通過的所有法令,另指憲法沒有直接規定、不受聯邦憲法或憲法修正案調節的普通法(參看第4條第2款)。聯邦憲法確認聯邦法律對於各聯邦主體法律的權威性(參看第4條第2款和第76條第5款),只有屬於聯邦主體特殊許可權的問題例外。
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就某一法律草案產生意見分歧時,兩院有權組建協調委員會。如果國家杜馬不贊同聯邦委員會的決議,再次投票時該法律必須取得占總票數2/3的贊同票才能通過。其法律效力的最終獲得則是在總統簽署和頒布之後。
聯邦憲法性法律只有在取得大多數議員的贊同(聯邦委員會3/4以上,國家杜馬2/3以上)的情況下才能視為通過。聯邦憲法性法律只制定與俄聯邦憲法文本中規定的條款相關的法律(第71條),按照第76條第3款,所有聯邦法律不得與憲法相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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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立法動議權屬於總統、聯邦委員會、聯邦委員會委員、國家杜馬代表、各聯邦主體政府和立法(代議)機構。
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院也可以在自己的許可權內向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提交法律草案。
聯邦委員會委員的職責在於審查國家杜馬通過的關於聯邦預算、聯邦稅收以及財政、外匯與海關調控、貨幣發行、批准與否決國際條約、邊境的狀態與防禦、發動戰爭與締結和約等方面的法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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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杜馬代表和聯邦委員會委員在其任期內其權利神聖不可侵犯(參看俄聯邦憲法第98條),不得對其進行羈押、逮捕、搜查或私人盤查,在犯罪現場拘押和聯邦法《俄羅斯聯邦主體立法(代議)機構及執行機構的一般原則》為保障他人安全而規定的情況除外。
總統有權在兩種情況下解散國家杜馬:三次表決均未批准總統推舉的政府主席人選或第一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遭到總統否決後三個月內再次對政府投不信任票。總統應在解散議會下院後指定選舉日期以便新選出的杜馬能在原杜馬解散後四個月內重新運作。
國家杜馬選舉四年舉行一次。聯邦委員會委員的權力及其行使期限由他所選自的聯邦主體的立法(政府)機構決定(《俄聯邦聯邦會議聯邦委員會章程》)。

選舉與產生

2008年年底,俄通過憲法修正案,將國家杜馬議員的任期延長至5年,新規定從2011年12月選舉產生的新一屆國家杜馬開始執行。2009年年初,俄通過國家杜馬選舉法修正案,允許為在國家杜馬選舉中獲得5%—6%和6%—7%選票的小黨分別撥出1個和2個國家杜馬議席,該修正案從2011年選舉產生的新國家杜馬開始生效。
俄羅斯國家杜馬(下院)在開會俄羅斯國家杜馬(下院)在開會
2009年2月,俄通過《聯邦委員會組成法修正案》,規定有權當選或被任命為聯邦委員會議員的必須是當地聯邦主體議會或市級代表機關的議員。該修正案將於2011年1月1日生效。在此期限之前為過渡期。

職權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國家杜馬分別舉行會議。為聽取俄羅斯聯邦總統咨文、俄羅斯聯邦憲法法院咨文和外國領導人的演講,兩院也可以舉行聯席會議。兩院的會議一般公開舉行,在會議規則規定的情況下,有權舉行秘密會議。聯邦委員會和國家杜馬分別在其成員中選舉主席和副主席,主持院的會議和管理院的內部程式。兩院一般下設各委員會,就所管轄的問題進行議會聽證。兩院還可組成審計院,對聯邦預算情況實施監督。
俄羅斯聯邦會議大廈俄羅斯聯邦會議大廈
聯邦委員會的職權是批准俄羅斯聯邦主體間邊界的變更;決定能否在俄羅斯境外動用俄羅斯武裝力量的問題;確定俄羅斯總統的選舉;罷免俄羅斯總統的職務;任免審計院副主席及半數檢查員;立法提案權;審議國家杜馬通過的有關法律並可否決之,但在國家杜馬不同意聯邦委員會的決定的情況下,如果國家杜馬再次表決時有不少於占國家杜馬代表總數的2/3的代表投票贊成,則聯邦法律視為通過。
國家杜馬的職權是同意總統對總理的任命;決定對政府的信任問題;任免審計院主席及半數檢查員;實行大赦;提出罷免俄羅斯總統的指控;通過聯邦法律。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上院)在開會俄羅斯聯邦委員會(上院)在開會
在立法程式上,經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通過的法律應在5日內送交總統簽署和頒布。如果總統在收到法律之時起的14日內駁回該法律,國家杜馬和聯邦委員會可根據憲法所規定的程式重新審議該法律,如在重新審議時,聯邦法律未加修改地獲兩院各自代表總數的不少於2/3多數票的贊成,則總統必須在7日內簽署和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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