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約批准
條約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
(2001年7月1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以下簡稱“締約雙方”),基於中俄兩國人民睦鄰友好的歷史傳統,認為1992年至2000年期間兩國元首簽署和通過的中俄聯合宣言和聲明對發展雙邊關係具有重要意義,堅信鞏固兩國間各個領域的友好、睦鄰與互利合作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維護亞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重申各自根據《聯合國憲章》及其參加的其它國際條約所承擔的義務,希望促進建立以恪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與準則為基礎的公正合理的國際新秩序,致力於將兩國關係提高到嶄新的水平,決心使兩國人民間的友誼世代相傳,茲達成協定如下:
第一條
締約雙方根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根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長期全面地發展兩國睦鄰、友好、合作和平等信任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
第二條
締約雙方在其相互關係中不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也不相互採取經濟及其它施壓手段,彼此間的分歧將只能遵循《聯合國憲章》的規定及其它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以和平方式解決。
締約雙方重申,承諾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和互不將戰略核飛彈瞄準對方。
第三條
締約雙方相互尊重對方根據本國國情所選擇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確保兩國關係長期穩定發展。
第四條
中方支持俄方在維護俄羅斯聯邦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問題上的政策。
俄方支持中方在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問題上的政策。
第五條
俄方重申1992年至2000年期間兩國元首簽署和通過的政治檔案中就台灣問題所闡述的原則立場不變。俄方承認,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
第六條
締約雙方滿意地指出,相互沒有領土要求,決心並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締約雙方遵循領土和國界不可侵犯的國際法原則,嚴格遵守兩國間的國界。
締約雙方根據1991年5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繼續就解決中俄尚未協商一致地段的邊界線走向問題進行談判。在這些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在兩國邊界尚未協商一致的地段維持現狀。
第七條
締約雙方將根據現行的協定採取措施,加強邊境地區軍事領域的信任和相互裁減軍事力量。締約雙方將擴大和加深軍事領域的信任措施,以加強各自的安全,鞏固地區及國際穩定。
締約雙方將本著武器和武裝力量合理足夠的原則,努力確保本國的安全。
締約雙方根據有關協定進行的軍事和軍技合作不針對第三國。
第八條
締約雙方不參加任何損害締約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集團,不採取任何此類行動,包括不同第三國締結此類條約。締約任何一方不得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締約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
締約任何一方不得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損害締約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伙,並禁止其活動。
第九條
如出現締約一方認為會威脅和平、破壞和平或涉及其安全利益和針對締約一方的侵略威脅的情況,締約雙方為消除所出現的威脅,將立即進行接觸和磋商。
第十條
締約雙方將利用並完善各級別的定期會晤機制,首先是最高級和高級會晤,就雙邊關係和共同關心的重要而迫切的國際問題定期交換意見、協調立場,以加強平等信任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
第十一條
締約雙方主張嚴格遵守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和準則,反對任何以武力施壓或以種種藉口干涉主權國家內政的行為,願為加強國際和平、穩定、發展與合作進行積極努力。
締約雙方反對可能對國際穩定、安全與和平造成威脅的行為,將在預防國際衝突及其政治解決方面相互協作。
第十二條
締約雙方共同致力於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並大力促進恪守有關保障維護戰略穩定的基本協定。
締約雙方將積極推動核裁軍和裁減化學武器進程,促進加強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採取措施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技術的擴散。
第十三條
締約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及其安理會和聯合國專門機構的合作。締約雙方將努力增強聯合國作為由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權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在處理國際事務,尤其是在和平與發展領域的中心作用,確保聯合國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的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締約雙方將大力促進加強兩國周邊地區的穩定,確立相互理解、信任和合作的氣氛,推動旨在上述地區建立符合其實際的安全和合作問題多邊協作機制的努力。
第十五條
締約雙方將根據兩國政府間有關協定和其它檔案處理債權、債務關係,彼此承認締約一方對位於締約另一方境內屬於對方的資產及其它財產擁有的合法權益。
第十六條
締約雙方將在互利的基礎上開展經貿、軍技、科技、能源、運輸、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技術及其它雙方共同感興趣領域的合作,促進兩國邊境和地方間經貿合作的發展,並根據本國法律為此創造必要的良好條件。
締約雙方將大力促進發展文化、教育、衛生、信息、旅遊、體育和法制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締約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及其參加的國際條約,保障維護智慧財產權,其中包括著作權和相關權利。
第十七條
締約雙方將在國際金融機構、經濟組織和論壇內開展合作,並根據上述機構、組織和論壇章程的規定,促進締約一方加入締約另一方已成為成員(參加國)的上述機構。
第十八條
締約雙方將根據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及本國法律在促進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進行合作。
締約雙方將根據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以及各自的法律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保障締約一方法人和自然人在締約另一方境內的合法權益,並相互提供必要的民事和刑事司法協助。
締約雙方有關部門將根據相關法律調查與解決締約一方的法人和自然人在締約另一方境內進行合作和經營活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糾紛。
第十九條
締約雙方將在保護和改善環境狀況,預防跨界污染,公平合理利用邊境水體、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資源領域進行合作,共同努力保護邊境地區稀有植物、動物種群和自然生態系統,並就預防兩國發生的自然災害和由技術原因造成的重大事故及消除其後果進行合作。
第二十條
締約雙方將根據本國法律和各自承擔的國際義務,在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以及打擊有組織犯罪和非法販運毒品、精神藥品、武器等犯罪活動方面進行積極合作。締約雙方將合作打擊非法移民,包括打擊通過本國領土非法運送自然人的行為。
第二十一條
締約雙方重視發展兩國中央(聯邦)立法和執行機關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締約雙方將大力促進開展兩國司法機關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二十二條
本條約不影響締約雙方作為其它國際條約參加國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針對任何第三國。
第二十三條
為執行本條約,締約雙方將積極促進在雙方都感興趣的具體領域簽訂條約。
第二十四條
本條約需經批准,並自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生效。批准書將在北京互換。
第二十五條
本條約有效期為二十年。如果在本條約期滿一年前締約任何一方均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締約另一方要求終止本條約,則本條約將自動延長五年,並依此法順延。
本條約於2001年7月16日在莫斯科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俄文寫成,兩種文本同等作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俄羅斯聯邦總統
江澤民 弗拉基米爾·普京
條約簽署的意義
《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將中俄兩國永做好鄰居、好夥伴、好朋友的意願和決心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徹底摒棄了那種不是結盟就是對抗的冷戰思維,是以互信求安全、互利求合作新型國家關係的體現,是新世紀指導中俄關係健康穩定發展的綱領性檔案。
2001年7月16日,正在莫斯科訪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江澤民和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了《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條約總結了近10年發展中俄關係最主要的方針和原則;將兩國平等信任、面向21世紀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和“世代友好、永不為敵”的和平理念用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完善其內涵;規定了兩國今後在政治、經濟、科技、文化和國際事務中合作的原則和方向。條約是中俄關係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它不僅將推動兩國關係持續、穩定、健康地向前發展,而且將對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產生重大影響。
條約的主線是中俄“世代友好、永不為敵”,永遠做好鄰居、好夥伴、好朋友。中俄關係的中心內容是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為了鞏固與發展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條約規定了雙方必須遵守的原則和必須履行的義務。
1.把和平共處原則作為指導兩國關係的基本準則並加以具體化
條約規定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原則是長期、全面發展兩國睦鄰友好、合作和平等互信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基本準則。兩國在政治上應該完全平等,在經濟上應該互利合作,在安全上應該相互信任,在國際事務上應該加強磋商與協作。對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套用,依據不同的情況作了具體的規定。首先,在和平共處原則套用方面,對彼此間的分歧只能以和平方式解決,要摒棄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也不相互採取經濟制裁及其他施壓手段。其次,對互不干涉內政原則的運用方面,主張超越意識形態,不要干涉對方根據本國國情作出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道路的選擇。再則,對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原則的運用方面,相互支持對方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俄羅斯支持中國在台灣問題上的立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灣獨立。
2.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
邊界問題歷來是國家間最敏感的問題。中蘇全面對抗時期,國家分歧擴大到邊界問題上,引發了邊界爭端和邊境糾紛,而邊界爭端和邊境糾紛又反過來激化了兩國間的矛盾,曾一度引發了軍事衝突。20世紀90年代,中俄雙方下最大決心解決邊界問題,兩國4300公里長的邊界,除了黑龍江和烏蘇里江匯合處的兩個島嶼外,已全部劃定和解決。與此同時,兩國在邊境地區還加強軍事領域信任和相互裁減軍事力量,消除敵對和緊張,兩國邊界已成為和平友好的邊界。但是,兩國邊界殘留問題的處理和解決,以及邊境地區和平與友好的繼續保持仍然是兩國關係向前發展的關鍵因素。條約對邊界領土問題和邊境信任問題作了具體的規定。首先,針對國際、國內某些人散布的“中國威脅論”,雙方聲明,相互沒有領土要求,雙方遵循領土和國界不可侵犯的國際法原則,嚴格遵守兩國間的國界,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其次,雙方決定根據1991年5月16日中蘇國界東段協定繼續就中俄尚未協商一致的地段的邊界走向問題進行談判。在問題解決之前,雙方在兩國邊界尚未協商一致的地段維持現狀。再則,雙方將根據有關協定,採取措施,加強和擴大邊境地區軍事領域的信任和相互裁減邊境地區的軍事力量,並根據武器和武裝力量合理足夠原則,確保各自的安全,鞏固地區及國際穩定。
3.雙方不得損害另一方國家的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如締約一方受到侵略威脅,雙方將立即接觸和磋商,消除威脅
條約在這方面作了嚴格的規定,這對增加相互信任,維護兩國利益,加強兩國協作,保障兩國安全是完全必要的。首先,規定雙方不得參加任何損害締約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聯盟或集團,不同第三國締結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有關條約。任何一方不得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另一方的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其次,任何一方不得允許在本國領土上成立損害另一方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的組織和團伙,並禁止其活動。這些規定體現了兩國戰略協作夥伴關係的深度。
4.中俄兩國都是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在維護世界和平、安全與穩定方面負有重大責任
條約雙方規定在以下五個方面加強國際合作:一、反對以任何藉口對主權國家搞武力施壓,或採取干涉主權國家的內政的行動。二、準備在預防國際衝突及其政治解決方面相互協作。三、主張嚴格遵守《反導條約》,維護全球戰略平衡與穩定。四、推動核裁軍和裁減化學武器進程,強化禁止生物武器的制度,防止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和相關技術的擴散。五、加強聯合國及其安理會作為主權國家組成的最具權威性和最具普遍性的國際組織在處理國際事務,尤其在和平發展領域的中心作用,確保聯合國安理會在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領域的主要責任,雙方將加強在聯合國的合作。
5.在推動地區安全合作機制健康發展和打擊“三股勢力”中加強合作
2001年6月15日,歐亞大陸最大的一個地區多邊合作組織———“上海合作組織”宣布成立,中俄兩國將加強合作,使這一組織在加強地區穩定和促進地區合作方面起主導作用。這一合作組織當前的中心任務是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三股勢力。近年來,國際恐怖主義在吉爾吉斯和烏茲別克斯坦南部地區作亂,並且與內外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相勾結,破壞地區的穩定,威脅中俄兩國及中亞國家的安全,中俄兩國已同“上海合作組織”其他成員簽署了《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以便進一步推動6個成員國在地區安全上合作,使打擊“三股勢力”的工作法律化、制度化。“三股勢力”是危害本地區安全的毒瘤,同“三股勢力”的鬥爭將是一件長時期的任務,中俄兩國將堅持不懈,共同努力,狠抓到底。
6.在政治、經貿、文化等領域全面合作,加強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基礎
當前,中俄關係發展勢頭良好。兩國政治關係密切,已經建立元首、總理和有關部門部長定期會晤機制,領導人之間的會晤頻繁。雙方經常就雙邊和重大國際問題交換意見,協調立場,相互協作。經貿合作近年來結束了徘徊不前的狀況,2000年兩國貿易額比上年增長40%,達到80億美元,2001年有望超過100億美元。今後兩國經貿合作可望進一步增長。今後兩國應在經貿、軍技、科技、能源、運輸、核能、金融、航天航空、信息及其他雙方感興趣的方面進行合作,促進兩國邊境和地方間經貿合作的發展,加強兩國友好合作關係的基礎。人文方面的合作起步較晚,相對滯後,因此需要大力促進文化、教育、衛生、信息、旅遊、體育、法制領域的交流與合作。雙方還需要在促進實現人權和基本自由方面進行合作。保護和改善環境狀況,公平合理地利用邊境地區水體、太平洋北部及界河流域的生物資源,保護邊境地區的植物、動物種群和預防自然災害,都是兩國可以合作的新領域。
7.不結盟、不對抗、不針對第三國是發展中俄關係的重要原則
所謂不結盟,就是中俄只結成夥伴,而不成為盟友;所謂不對抗,就是不同任何國家對抗;所謂不針對第三國,就是中俄友好合作不是為了反對某個第三國,相反,中俄不視任何第三國為對手和敵人,爭取同他們建立良好的關係。“三不”思想是兩國過去數十年關係正反兩方面經驗的總結。歷史和現實都說明,搞集團政治、結成新的軍事聯盟或強化和擴大原有的軍事聯盟,都不符合歷史發展的潮流,違背本國的利益,而且不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穩定,應該拋棄。
《中俄睦鄰友好合作條約》的簽署顯示了中俄合作的深度和中俄相互信任的高度。它將進一步增加雙方的政治信任,加深傳統友誼,擴大互利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給中俄戰略協作夥伴關係注入新的活力,將中俄全面合作提升到一個新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