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網企業與電網使用者就電網調度運行管理所簽訂的協定。在協定中規定雙方應承擔的基本責任和義務以及雙方應滿足的技術條件和行為規範。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併網調度協定
- 外文名:power dispatching agreement
- 所屬學科:電力系統
電網企業與電網使用者就電網調度運行管理所簽訂的協定。在協定中規定雙方應承擔的基本責任和義務以及雙方應滿足的技術條件和行為規範。
——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電網企業與電網使用者就電網調度運行管理所簽訂的協定。在協定中規定雙方應承擔的基本責任和義務以及雙方應滿足的技術條件和行為規範。1——引自GB/T 31464-2015《電網運行準則》...
併網協定就是指發電廠與電網之間、電網與電網之間在併網前,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契約。示範文本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 《併網調度協定(示範文本)》使用說明 一、《併網調度協定(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是對電廠併入電網時調度和運行行為...
2024年4月12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於促進新型儲能併網和調度運用的通知》指出,明確接受電力系統調度新型儲能範圍。接入電力系統並簽訂調度協定的新型儲能,可分為調度調用新型儲能和電站自用新型儲能兩類。調度調用新型儲能指具備獨立計量裝置,並且按照市場出清結果或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運行的新型儲能,包括獨立儲能電站、...
本規定所稱電力併網互聯爭議,包括電力併網爭議和電力互聯爭議。電力併網爭議是指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達不成併網調度協定,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爭議;電力互聯爭議是指電網企業之間達不成互聯調度協定,影響電力交易正常進行的爭議。第三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處理電力併網互聯爭議應當...
第四條 凡需併網運行的發電廠或電網,必須與有關電網管理部門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併網協定,方可正式併入電網運行。第五條 併網協定包括併網經濟協定、併網調度協定和其它雙方認為必要的協定。協定雙方應將併網協定分別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第六條 併網運行的發電廠或電...
第十六條 併網發電廠與電網企業應參照《併網調度協定(示範文本)》和《購售電契約(示範文本)》及時簽訂併網調度協定和購售電契約,不得無協定併網運行。第十七條 屬電力調度機構管轄範圍內的設備(裝置)參數整定值應按照電力調度機構下達的整定值執行。併網發電廠改變其狀態和參數前,應當經電力調度機構批准。第...
“三公”調度是指依據發電廠併網運行管理規定和《關於促進電力調度公開、公平、公正的暫行辦法》,嚴格按照華北區域發電廠輔助服務及併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及其修改條款)的規定,結合電網實際情況和電力系統安全運行的需要,按照公平、合理和協商的原則,按調度關係與併網發電廠簽訂併網調度協定,對併網發電廠實施運行管理...
第十二條 新建發電設備併網,電力調度機構應當依據併網調度協定,商發電企業及時編制啟動併網調試調度方案,積極安排新機組的調試試運行。第十三條 電力調度機構根據電網運行需要編制電網反事故預案,應當徵求有關發電企業意見,由電力調度機構下達執行。由電力調度機構組織的事故分析,應當按規定及時將分析結果通報有關發電...
71.電網(設備)發生異常、事故時,調度員應將哪些內容向責任部門和相關職能進行匯報?72.事故預想的編制主要包括哪些內容?73.電力市場的基本原則是什麼?74.電力市場的基本特徵是什麼?75.電網運行的客觀規律包括哪幾個方面?76.電網運行如何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77.簽訂併網調度協定的主要目的是什麼?78.設定...
併網電廠就是併入電網運行的電廠。要求併網的電廠需向電網經營企業提出申請,並在與電網經營企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後方可併網。電廠併網方式 小電廠併網接入電網方式有兩種:①35 kV或10 kV單回線與系統併網,例如清徐美錦電廠、伸華電廠、汾河一、二庫水電站等;②通過35 kV雙回線與系統併網,...
第十一條 電網經營企業及所屬調度機構應當加強負荷預測,做好長期、中期、短期和超短期負荷預測工作,提高負荷預測準確率。第十二條 調度機構在保證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應當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根據併網調度協定及有關契約,商有關電力企業後,統籌安排併網運行的發輸電設備檢修計畫,加強設備運行維護和安全穩定控制,採取...
二、併網流程 三、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電源接入申請表 附屬檔案2 調度專業所需支持性檔案及技術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3 通信專業所需支持性檔案及技術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4 供用電契約簽訂所需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5 併網協調會會議紀要模板 附屬檔案6 聯合調試所需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7 聯合調試內容 附屬檔案8 併網調度協定簽訂所需資料清單 附屬檔案9 購售電契約...
併網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受理併網申請,確定併網方案,簽訂併網調度協定及併網購售電契約,併網運行管理。受理併網申請 獨立運行的發電廠或小電力系統擬併網運行時,應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提出書面併網申請,並提供上級批准的檔案。併網申請書應說明併網的理由,併網的發電廠或小電力系統的規模、地址或供電區域、供電對象,...
圖1為電網分層調度控制示意圖。在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和市場化取向的電力體制下,發電廠與電網公司實現了產權分離,發電企業不再由電網公司管理,而分屬於新成立的大唐、華能、華電、中國電力投資集團等發電公司管理,但發電廠仍必須遵守統一調度的原則,所有併網電廠必須與相應的電網調度中心簽訂併網調度協定,以...
第十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契約和併網協定簽訂、執行和備案情況實施監管。電網企業應與光伏電站項目運營主體簽訂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契約和協定簽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在契約和協定簽訂10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光伏電站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範本,...
12.分散式電源項目主體工程和接入系統工程竣工後,客戶服務中心受理項目業主併網驗收及併網調試申請,接收相關材料。13.公司在受理併網驗收及併網調試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關口電能計量裝置安裝服務,並與項目業主(或電力用戶)簽署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契約和協定內容執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第十二條 省級能源管理部門應徵求電網企業等相關市場主體 意見,制定公布微電網併網程式、時限、相關服務標準及細則。第十三條 微電網併網前,應由運營主體按照電力體制改革以及 電力市場規則有關要求,與併入電網企業簽訂併網調度協定、購售 電契約,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確定電能計量、電價及電費結算、 調度管理方式等。
併網調度協定(示範文本)關於印發《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契約 (示範文本)(試行)》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 交易輸配電服務契約(示範文本)(試行)》的通知電監市場[2009]29號 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購售電契約(示範文本)(試行)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輸配電服務契約(示範文本)(試行)
第四條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根據電力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報送的信息,對電力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依法從事電力業務的情況實施監管。第二章 報送內容 第五條 從事發電業務的企業應當報送下列信息:(一)企業基本情況;(二)簽訂和履行併網調度協定、購售電契約的情況;(三)...
第十七條 新建、改建、擴建的發電工程、輸電工程和變電工程投入運行前,調度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技術標準和規程,組織認定擬併網方的併網基本條件。擬併網方不符合併網基本條件的,調度機構應當向擬併網方提出改進意見。第十八條 發電廠需要併網運行的,併網雙方應當在併網前簽訂併網調度協定。電網與電網需要互聯...
電力監管機構對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與電網併網的情況實施監管。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併網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可再生能源電力併網技術標準,並通過電力監管機構組織的併網安全性評價。電網企業應當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特點,制定並發布可再生能源發電的購售電...
的通知 (2004年3月10日)電網調度管理條例 (1993年6月29日)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 (1996年4月17日)電力設施保護條例 (1998年1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節錄)(1999年3月15日)購售電契約(示範文本)(2003年10月)併網調度協定(示範文本)(2003年12月)
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應按規定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訂併網調度協定、購售電契約等。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之間應簽訂代理售電協定、電力交易契約等,並在電網企業、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的組織下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第十一條 電網企業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
第五章 併網與調度 第二十三條 併網調度協定應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關於電網與發電廠、電網與電網併網運行的規定(試行)》及各網省局制定的電力系統調度規程等簽訂並執行。第六章 獎勵、懲罰與賠償 第二十四條 購電契約中應明確提前完工發電、調試階段和超發電量收益的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 購電契約中應...
(三)市場運行情況:包括參與中長期電力市場、輔助服務市場、區域電力市場等情況,綠電、綠證交易情況,簽訂和履行併網調度協定、購售電契約的情況,關聯售電公司參與市場情況,跨境、跨省送電情況等。(四)經營情況:包括電價、電費結算、燃料成本、可再生能源補貼核發情況、企業財務報表等。(五)安全及應急情況:...
為規範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從2003年先後出台了《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的示範文本、《關於促進電力調度公開、公平、公正的暫行辦法》、《電力監管信息公開辦法》、《電力企業信息報送規定》、《電力企業信息披露規定》、《發電廠併網運行管理規定》、《併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光伏發電項目購售電契約和併網協定簽訂、執行和備案情況實施監管。電網企業應與光伏電站項目運營主體簽訂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契約和協定簽訂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在契約和協定簽訂10個工作日內向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派出機構備案。光伏電站購售電契約和併網調度協定範本,...
第二章 併網調試工作條件和程式 第四條 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併網調試運行工作應遵循《電網運行準則》等有關規定。第五條 首次併網調試應遵循以下工作程式:(一)擁有發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的市場主體與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簽訂併網調度協定和購售電契約。(二)擁有自備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的電力用戶與電網企業...
2.4各網、省調度部門應進一步加強技術監督工作,組織、指導發、供電企業和用戶做好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工作和運行管理工作。各發供電企業(特別是獨立發電企業)、電力建設企業都必須接受調度部門的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應將繼電保護技術監督和專業管理以及相應的考核、獎懲條款列入併網調度協定中,確保電網...
電網調度機構負責指揮電網的頻率調整,並使電網運行在規定的頻率範圍內。電網調頻廠根據系統調頻要求和電廠調整能力確定,在併網調度協定中明確。在正常運行時,電網調度機構應安排適當的備用容量,並組織備用容量的分配。電網調度機構按照有關原則(如CPS1、CPS2或A1、A2)控制互聯電網間的聯絡線功率。控制電網頻率的手段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