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預案

《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預案》是佛岡縣制定的應急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預案
  • 實施地區:佛岡縣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縣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保障人民民眾飲水安全,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回響能力,鼓勵民眾報告突發性飲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統一領導,分級建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係。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並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後,各級應急指揮機構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縣範圍內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土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淨水構築物、供水工程構築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採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飲水安全突發事件。
6、其它原因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二、基本情況
(一)佛岡縣自然概況
1、地理位置及地形地貌、國土面積:
佛岡縣位於廣東省中部,廣州市北部,地處北回歸線北側,東經113°17′28"—113°47′42",北緯23°39′57"—24°07′15",東西長50.92千米,南北寬50.35千米。隸屬清遠市管轄,東北面與新豐縣為界,東南面與從化市接壤,西南面與清城區毗鄰,西北面與英德市相連。全縣總面積1302平方公里。
縣境內地形複雜,東北高、西南低,東北部為高丘陵山區,南部為低丘陵平原區,縣內以觀音山為主體(其主峰亞婆髻海拔1219米),以獨王山、羊角山、棋盤山、亞髻山等山係為盤旋,構成山地、丘陵、谷地、平原交錯,但以山地為主,全縣山地、丘陵、平原的面積之比約為7:2:1。
2、主要河流、水庫:
縣境內河流眾多,主要河流為潖江河和煙嶺河,潖江河屬北江水系的一條大支流,按水系劃分屬北江水系中的一級支流,是佛岡縣的主要河流,發源於縣內水頭鎮上潭洞的通天蠟燭(山頂名),縣境內流域面積903.5平方公里,河段長69.3千米;煙嶺河,在廣東省水利系統中稱“小北江”,屬北江水系滃江流域的一條主要支流,按水系劃分屬北江水系的二級支流,是佛岡縣的第二條大河,發源於高崗鎮禮溪村的羊子柬(山頂名),縣境內流域面積361平方公里,河段長32千米。境內有中型水庫1宗,小(一)型水庫9宗,小(二)水庫20宗,10萬以下庫容小山塘60宗。
3、氣象
佛岡縣屬南亞熱帶季風氣候,其特點是高溫多雨,光照充足。年平均日照有1717小時,夏季長,冬季短,年均降雨量2086mm,年均氣溫22.6℃,無霜期322天,年均蒸發量1629.8mm。
(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佛岡縣轄6個鎮,78個行政村。經濟以農業為主,工業起步晚,總體經濟水平偏低。2007年底,全縣總人口達到319500人,其中農業人口263275人,耕地面積22.3萬畝,其中水田14.53萬畝。2007年完成國內生產總值為62.52億元,其中:第一產業4.3億元,第二產業43.86億元,第三產業14.46億元。全縣地方一般預算收入29513萬元,工業總產值為51.63億元,農業總產值為3.91億元。糧食總產量7.6萬噸,經濟作物以糧(水稻)、油為主。全縣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21631元,農民人均純收入4570元。
(三)水資源概況
全縣水資源總量為17.8億m3,約有62.1%的降雨轉變為地表徑流。多年平均水資源可利用量為3.74億m3,占水資源總量的20.7%,目前,已利用量3.674億m3,占水資源總量的21 %。縣內地熱資源豐富,共有多處溫泉出露。
(四)農村飲水安全現狀
1、氟超標:我縣飲用氟超標水人口19467人,其中氟重度超標人數2658人,主要分布在湯塘鎮。
2、飲用嚴重污染地下水人數40288人;主要分布在石角鎮、湯塘鎮、龍山鎮,水源嚴重污染區原因主要是工礦企業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造成淺層地下水嚴重污染,使一些利用淺層地下水的供水工程水源污染。
3、用水方便程度不達標人數1992人。
4、水源保證率,生活用水量及用水方便程度方面的不達標問題。水源保證率不達標人數18829人。
(五)農村飲水工程供水能力
據2007年底統計,全縣共有集中式供水工程27處,其中縣城2宗,農村25宗,實際供水人口84803人。供水規模大於每月1000噸的供水工程有4宗,受益人口67883人;供水規模每月200-1000噸的供水工程有7宗,受益人口10877人;供水規模每月20-200噸的供水工程有9宗,受益人口5138人;供水規模每月小於20噸以下的供水工程有7宗,受益人口為905人。
三、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指揮體系
縣人民政府成立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縣長擔任,分管農業的副縣長任副總指揮,縣政府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科技和農業局、縣環保和建設局、縣公安局、縣廣播電視台等有關部門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其負責同志為應急指揮部成員。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縣水利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水利局局長兼任。
各鎮成立相應的指揮機構,由鎮長任總指揮,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辦公室設在各鎮。
(二)飲水安全組織機構的職責
1、指揮部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2)及時了解掌握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向上級政府和水利部門報告事件情況和應急措施;
(3)審定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4)在應急回響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和建設、科技和農業、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縣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農村飲水突發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並及時向指揮部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進行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回響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重點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物資儲備計畫下達。
縣財政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恢復重建費用及時安排和下撥;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應急經費使用的監督和管理。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水事秩序,嚴厲打擊破壞水源工程、污染水源等違法犯罪活動,確保飲水工程設施安全。
縣民政局:負責統計核實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災情;負責協助縣政府做好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民眾的生活救濟工作。
縣科技和農業局:負責農業水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護好飲用水源,制止對飲用水源的污染,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水利局:負責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建設,提供農村飲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預案以及工作方案;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畫編制。
縣衛生局:負責遭受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及飲用水源的水質監測和衛生保障。
縣環保和建設局:負責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庫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體廢物的行為,應急處理水污染事件。
縣廣播電視台:負責農村飲水安全法規、政策的宣傳,及時準確報導突發事件處理工作。
4、專家組職責
指揮部專家組由水利、環保和建設、科技和農業、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指揮部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指揮部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回響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理提出諮詢意見;受指揮部的指派,對各鎮給予技術支持。
5、各鎮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各鎮成立相應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鎮範圍內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鎮飲水安全事件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掌握本鎮飲水安全信息,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突發事件情況;指揮、協調本鎮飲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6、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同級人民政府的應急預案,供水工程管理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及預警
(一)預防
1、信息監測和收集:
(1)旱情信息:參見《佛岡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參見《佛岡縣環保和建設局2008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民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築物,水廠構築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3)監測單位及報告制度:縣水利局負責本地區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並公開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飲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指揮部報告。
2、信息報告
農村飲水安全組織機構是農村飲水安全日常監測信息和突發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報告突發性事件。
3、預防工作
增強民眾對已建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保護意識和節水意識,做好飲水安全工程設施的檢查維修,按分級負責的原則儲備必需的維修物料,加強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組織建設。
各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科學編制供水計畫,注意水資源的節約和保護。
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健全重大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監測網路,及時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應對措施,為解決好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提供科學依據。
(二)預警
1、預警
根據預測分析結果,對可能發生和可以預警的突發事件進行預警。預警級別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重)和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2、預警發布
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標準,對收到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並報告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同時上報市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Ⅰ級預警、Ⅱ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發布。Ⅲ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研判,經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批准,以鎮人民政府名義向全鎮發布預警公告。Ⅳ級預警由鎮人民政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指揮機構研判,受災地所在鎮人民政府發布預警公告。
預警公告內容應包括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止時間、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採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
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五、應急回響
(一)應急回響的總體要求
出現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並先進行處理;各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後,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縣農村飲水安全預防預警等級,應急回響劃分為四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縣重大飲水安全事件的指揮調度。各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應急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Ⅱ級回響
當發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Ⅰ級應急回響預案;當發生重大飲水安全事件,造成1-2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Ⅱ級應急回響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Ⅰ級、Ⅱ級由縣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縣長)召集,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局、縣科技和農業局、縣環保和建設局等部門參加。Ⅰ級邀請市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有關專家到會指導,進行工作會商,宣布進入特大飲水安全事件緊急狀態後應實施的臨時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調動縣有關職能部門啟用備用水源應急送水;Ⅱ級由上述縣直單位負責人及有關專家會商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影響地區應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應措施。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緊急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緊急會議,動員組織有關鎮、縣直有關部門開展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各級黨委、政府要把飲水安全應急工作作為壓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緊抓好。主要負責同志應深入一線,靠前指揮,安排好民眾生活,保持社會大局穩定。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下派工作隊,督促指導有關鎮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工作隊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組成,實行分片包乾,做到下去有任務,回來有匯報。對帶有普遍性的問題,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召集有關單位領導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
發生Ⅰ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協調配合縣級工作隊和村組乾群一道做好搶險救援工作。發生Ⅱ級事件時,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隊抵達事件發生地後配合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當發生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時,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民眾拉水送水,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地飲用水供應。
出現突發事件後,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一起發動民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公安部門組織力量,維護供水用水秩序,保護主要供水水源,防止偷水、搶水、污染水等事件的發生。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畫,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畫編制。
縣民政局牽頭深入受災區,核實災情,提出救災方案,並向省、市申請救災資金。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工作經費,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的補助。協同縣水利局向市申請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資金。
縣衛生局及事故發生地醫療部門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防疫措施,並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新聞媒體除一般的農村飲水安全宣傳外,及時準確報導事件處置工作。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向上級提出支援報告。
4、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宣傳部門除適時報導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及典型經驗、事跡外,要重點做好特別嚴重缺水緊急狀態的工作實施、水資源統一管制、配給和節水限水措施的宣傳報導。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要動員縣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民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恢復建設和管理工作中去。
(三)Ⅲ級回響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Ⅲ級應急回響預案。
1、工作會商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由縣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副縣長)組織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水利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局、縣科技和農業局、縣環保和建設局等部門,對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展及各項應對措施進行會商。
2、工作部署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發布農村飲水安全通知,召開農村飲水安全會議,組織有關鎮、縣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事件減災工作。同時下派工作組,深入第一線,收集信息,並督促指導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村鎮的工程恢復工作。
有關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進行處置,並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部門聯動
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在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當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社會力量實行對口幫扶,集中為民眾拉水送水,確保事件發生地人畜飲水供應。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民眾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縣水利局派出工作組,按照縣應急指揮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計畫,參加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實施,並負責恢復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需經費的申報和計畫編制。
縣財政局及時籌措下撥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經費和恢復重建費用,用於臨時水源工程建設和調水費用及恢復重建工程費用。
新聞媒體適時報導事件有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發展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4、方案啟動
縣農村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統一協調,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動用後備水源,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新聞媒體應適時報導事件處置有關情況。
由縣應急指揮部動員縣直有關部門和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民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四)Ⅳ級回響
當發生一般飲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萬人飲水不安全時,啟動Ⅳ級應急回響預案。
1、工作會商
鎮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在接到應急報告後,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
縣應急指揮部一般不組織正式的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會商,必要時由縣農村飲水安全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召集有關部門技術人員進行研究。
2、工作部署
鎮應急指揮部作出應急工作部署,並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應急指揮部。鎮應急指揮部負責備用水源調度工作,必要時啟用本鄉鎮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並立即派出工作組,做好搶險救援、事件調查和處置工作。
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應立即向鎮應急指揮部報告,並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事故處理完畢後,由鎮應急指揮部報縣應急指揮部備案。
3、部門聯動
當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發生,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採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築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鎮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應團結協作,發動民眾積極參與建築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方案啟動
鎮應急指揮部研判後報縣應急指揮部,啟動農村飲水安全應急預案,具備條件的開闢新的臨時水源,維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農村飲水安全恢復工程的建設。
5、宣傳動員
有關鎮人民政府、事件發生地民眾積極參與到農村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應急和恢復建設工作中去。
六、保障措施
縣政府及各鎮要儘快成立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飲水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飲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一)資金保障
縣財政設立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鎮財政根據實際拿出與縣財政相應的配套資金,列入本鎮年度財政預算。當發生飲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時,按照突發事件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動用農村飲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二)物資保障
縣消防、環保和建設、公安、交通部門制定應急送水及車輛調配方案,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
(三)應急備用水源準備
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佛岡縣城就近從山田水庫調水,各鎮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從距離最近的水庫調水。
(四)應急隊伍保障
緊急情況下由縣應急指揮部組織消防、駐佛岡部隊、公安、交通、環保和建設等部門,承擔應急期間為農村居民解決臨時送水及供水設備維修等任務,保證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五)醫療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後,應急指揮部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並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治安保障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七、後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飲水安全應急事件終止後一周內,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和同級飲水安全應急指揮部應向上級指揮部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件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後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採取的主要應急回響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縣應急指揮部要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縣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縣政府援助的,由縣水利局及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畫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直到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的要求後,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縣、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對參加農村飲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 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警級別暫時規定
Ⅰ級(特別嚴重):突發事件造成2萬人以上飲水不安全;
Ⅱ級(嚴重):突發事件造成1至2萬人飲水不安全;
Ⅲ級(較重):突發事件造成0.5至1萬人飲水不安全;
Ⅳ級(一般):突發事件造成0.1至0.5萬人飲水不安全。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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