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職責

《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職責》是佛岡縣政府於2009年6月出台的用於明確各部門管理方面的職責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職責
  • 發布單位:佛岡縣政府
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職責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是保障農村飲水安全、改善生活生產條件、加快新農村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社會公益性基礎設施。為確保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安全運行,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充分發揮工程效益,根據《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政府於2009年6月出台了《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實施辦法》。為進一步完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運行管理責任,落實工程管理主體,促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用得起、管得好、長受益”,根據省、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並結合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理現狀,現就各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在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方面的職責明確如下:
一、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職責
(一)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鄭中化(副縣長)
副組長:李協湖(縣府辦副主任)
郭達華(縣水利局局長)
成 員:馮慶洲(縣財政局)
黃偉棋(縣發展和改革局)
李友初(縣衛生局)
朱沛爽(縣環保和建設局)
胡可鋪(縣教育局)
范炳錫(縣政府法制局)
張邦利(縣廣播電視台)
范秀永(縣水利局)
繆樹堅(縣水利局)
譚慶忠(縣水利局)
何 昊(高崗鎮)
范輝煌(逕頭鎮
丘韶文(水頭鎮
陳發興(石角鎮
鐘元武(湯塘鎮
陳耀忠(龍山鎮)
(二)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各成員單位、部門落實縣委、縣政府有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情況,確保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安全運行。
二、各鎮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一)縣政府辦:負責協調各成員單位、部門的關係,按縣領導的指示,組織召開農村飲水安全運行管理工作會議。
(二)縣政府法制局:審查、修改各成員單位、部門報送縣政府制訂出台的有關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涉及到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協調各成員單位、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執行中的矛盾和爭議。
(三)縣財政局:負責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資金專帳,做好推進農村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財政補貼資金計畫。
(四)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後監督工作;建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價核定機制;審批、確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價,並監管水廠是否合理、合法收取水費。
(五)縣環保和建設局:實施《佛岡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保護辦法》的責任單位。負責對全縣範圍內飲用水源水質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地進行環境監管及水質監測,負責對飲用水源地制訂環境保護措施。對飲用水源水質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要做到:加強城鎮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保護,以及城鎮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從而最佳化供水布局。
(六)縣國土資源局:負責規劃、管理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保護區用地和備用水源保護區的周邊用地,並依法及時查處飲用水源保護區內違法用地的行為。
(七)縣水利局: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技術指導;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經營、維護和服務體系進行監督管理;認真做好水資源合理配置工作,維護水體自淨能力,會同國土、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飲用水源保護有關的水土保持工作。
(八)縣科技和農業局:負責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農業廢棄物的綜合利用與農產品加工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對種植業、畜禽養殖業的監督管理,控制農藥、化肥、農膜、畜禽糞便對飲用水源的污染。
(九)縣林業局:加強對飲用水源涵養林等植被的保護管理,做好飲用水源濕地保護的組織協調工作。
(十)縣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實施《佛岡縣農村飲用水源地突發性水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的責任單位。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運行管理的業務指導和鎮級水質檢驗室的建設及日常有關工作的培訓;宣傳、普及飲水安全知識;負責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提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質量進行監督、監測,做好各種檢測及定期檢驗工作;利用電視、電台、報紙或政府網路等新聞媒體上,把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情況及時向全縣人民公布。
(十一)縣教育局:負責宣傳、教育、發動中小學生進行《水法》及環境保護知識學習,自覺保護水環境。
(十二)縣交通局、縣公路局:負責制定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應急事件處理的交通保障預案,並做好應急事件的交通調配和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地方交通、公路部門運力,做好物資、人員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十三)縣廣播電視台:負責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法規、政策進行宣傳,大力推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的示範作用和先進經驗,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的氛圍。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全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情況的公布工作。
(十四)南方電網公司佛岡分公司:負責保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用電負荷需求,落實各種優惠政策。按照《清遠市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的實施通知》 (清府〔2009〕43號),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電價執行農村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標準。
(十五)各鎮政府:必須成立專門的運行管理機構,負責監督、檢查轄區內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運行管理各項具體工作,解決運行管理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及時、如實向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情況;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所在地行政村的用水協會運行管理的具體行為,並指導用水戶協會制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工程管理機制、工程運行維護管理制度。
(十六)各行政村:必須成立行政村用水戶協會,通過“一事一議”制度,認真制定用水管理辦法。在鎮政府的監督下,由村用水戶協會研究確定工程建後管理模式,實行市場化運營、企業化管理的運行機制,可採取承包、租賃、拍賣、轉讓等形式確認工程的經營管理權,並監督制定長效運行機制及工程管護制度,合理確定水價,實現良性循環,滾動發展。
各有關部門應認真履行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中所肩負的工作職責,切實做好運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並依法查處、制止各種違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運行管理工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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