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岡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是佛岡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佛岡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地區:佛岡縣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管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確保招標投標活動健康有序地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關於印發〈廣東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粵農〔2011〕214號)、《轉發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工作指南〉的通知》(佛府辦〔2011〕49號)精神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只適用於我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項目,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為基礎,包括村內戶外道路、小型農田水利、人畜飲水、環衛設施、植樹造林、文化體育設施等村民迫切需要並直接受益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實行獎補,適當向農村新社區和公共服務中心拓展。村外範圍的公益事業建設項目投入,應主要由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責,由現有的投入渠道解決,不得向村民籌資籌勞。對於農村中國小校舍修建、通村通鄉道路建設、農村電網改造升級等應由公共財政承擔的農村公益性項目,舉債興辦的村內公益性項目和經營性項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議範圍。
第四條 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的方式。
(一)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項目,由村委組織實施。
(二)在10萬元以上至50萬元(不含5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鎮會同村兩委統一組織實施。
(三)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項目,必須依照招投標有關規定公開招標。
(四)一般性的工程建設項目,由鎮委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工程規劃設計;對具有較高專業技術要求的涵洞、橋樑、水利設施、文化活動場室等建設項目,應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承建及出具規劃設計方案,並聘請工程監理。
第五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縣政府檔案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六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七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向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八條 招標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實施項目招標前,各鎮、村成立招標工作領導小組(5人以上單數),成員包括招標人、與招標項目相關的技術人員、鎮分管領導、村民代表等。
(二)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召開招標預備會:
1.明確招標人、內容、要求、範圍和期限;
2.討論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資格;
3.確定招標工作議程及時間安排(報名條件和截止日期,招標的具體日期、時間、地點);
4.組建評標小組(5人以上單數),也可根據情況由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擔任;
5.擬定招標採用的招標方式及評標、定標辦法;
6.編制標底,標底必須嚴格保密(如採用無標底招標,投標人數應不少於3家);
7.編制招標檔案,起草契約。
(三)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按照規定發布招標公告,一般可在鎮、村政務公開欄內發布。也可選擇在《佛岡報》或佛岡縣廣播電視台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應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報名辦法等事項。
(四)招標人採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條第(三)項規定的事項。
(五)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同時在預審合格的投標人中確定入圍單位。(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1.確定投標入圍單位,可採用招標人選擇和隨機抽籤相結合的辦法。即經預審合格的投標單位較多,則按照事先確定的投標入圍單位數量(不少於3家),由招標人從預審合格的投標人中擇優推薦確定數量的1/3(四捨五入)為正式入圍單位,其餘2/3從剩餘的預審合格投標人中隨機抽籤產生。確定投標入圍單位後的最終結果應及時通知各投標單位。
2.確定投標單位後,招標人應及時向投標入圍單位分發招標檔案和其他相關技術資料,同時明確告之遞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日期。招標檔案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採用規範、統一的格式。檔案內容應包括:招標項目的內容、招標要求和條件、投標人須知、投標檔案的格式、投標報價要求、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輔助材料、擬簽定契約的主要條款等。
3.招標人可根據需要,向投標單位收取必要的投標保證金(額度不應超過投標總價的2%)。
(六)招標人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可以組織安排投標單位勘察現場,介紹有關情況,解答疑點。
(七)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投標檔案應當對招標檔案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回應,並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日期前,將投標檔案送達投標地點。
(八)招標人收到投標檔案後,應當做好接收工作,按照規定程式簽收、保存,但不得開啟。在招標檔案要求提交投標檔案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檔案,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九條 開標、評標、定標按規定程式進行。
(一)開標應當在招標檔案確定的提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檔案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開標時應當眾拆封、宣讀所有有效投標檔案的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二)評標由事先組建的評標小組依照招標檔案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依法按程式進行評標。
(三)評標小組完成評標後,應當向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報告須有評標小組全體成員簽字),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根據評標結果當場確定中標人,並予以公布,同時還應將中標結果在鎮、村政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兩個工作日以上。但考慮招標項目一般標額不大,標的廣泛,對中標人的確定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1.目標法。即投標前規定求高標或求低標後,根據投標者自行寫的標書,符合標額的中標,如遇標額相同等有多人中標的套用協商或抽籤方式,進一步確定中標人選。
2.平標法。即以投標者的平均數的接近額為中標對象。
3.複合法。即以投標者的投標額和招標領導小組的註標額,按百分比作均衡,產生新標額,以接近新標額的為中標對象。
(四)確定中標對象並經公示後,應及時通知所有投標人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發放中標通知書的同時,應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並收回招標時發放的檔案和資料。
第十條 招標人和中標單位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日起10日內訂立書面契約。契約應依照統一、規範的格式,明確招標項目的內容、質量要求、施工期限、承包方式、付款方式、違約責任、監督責任等具體規定。契約簽定後應與招投標檔案及相應資料一併整理成冊,及時歸檔備案。契約履行完畢後,無特殊情況的,應當按中標價進行結算。
第十一條 在招標投標工作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第十二條 對參與招標投標等相關參與人屬中共黨員的,如違反黨紀,應當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試行)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和農業局負責具體落實,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