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區委辦公室

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對高明區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工作方案的請示的復函》(佛機編辦函〔2013〕314號)精神,修訂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辦公室(佛山市高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辦(區府辦)”〕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區府辦與區委辦合署辦公,加掛區決策諮詢和政策研究室、區法制辦公室、區信訪局、區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區委辦(區府辦)是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處理區委、區政府日常工作的機構,依法行使黨委辦公室、政府辦公室和決策研究、法制、信訪、金融管理部門職權。

主要職責
(一)負責區委、區政府和辦公室日常文電的處理,草擬、審核、整理、印發以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檔案;負責區委、區政府會議會務工作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上級黨委、政府檔案的收發、保密工作。
(二)根據區委、區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領導的指示,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
(三)協助區委、區政府協調區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關係,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區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的督促跟進工作;組織協調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垂直管理單位、駐區單位、各民眾性組織以及各鎮(街道)之間的關係,對有關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四)負責受理人民民眾來信、來電、來訪工作,做好上級及區領導交辦的信訪案件查處督辦工作。
(五)負責政府法制工作,組織區委、區政府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發布前的法制調研和合法性審查,專題研究法律性、政策性的重大問題,為區委、區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行政事務的處理提供法律參考意見。
(六)負責辦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的具體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辦理區政府行政應訴事務;協調處理區政府重大民事行為的有關法律事務。
(七)協助區委、區政府領導組織處理需由區委、區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負責全區機要工作,負責密碼電報、內部傳真及其他明密信息的譯、傳、辦和全區機要通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工作。
(九)統籌組織全區體制改革工作。
(十)根據區委、區政府安排進行決策諮詢並提供決策支持;就全區性重大決策、政策提出綜合意見,提交區委、區政府聯席會議作為決策參考;對全區性的重點、焦點、難點問題進行專題調查研究,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專題報告、政策建議。負責區委、區政府聯席會議秘書工作。
(十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委、區政府的接待工作。
(十三)負責區委、區政府,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區電子政務工程的規劃、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機關辦公自動化(OA)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府信息網上公開工作和政府網站的建設維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政務網站建設;負責本地政務網站域名的管理。
(十五)負責組織協調全區金融管理工作。
(十六)督促檢查上級和區委、區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區委、區政府領導有關指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十七)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巨觀管理區委辦(區府辦)歸口單位和下屬單位。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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