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含機關事業單位工人退休審批)的職責,原區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區委老幹部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區委組織部(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黨和國家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建立和健全我區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制度。
(二)加強幹部隊伍建設,抓好領導班子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各鎮(街)和區直各部門及其他列入區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考察、選拔、調整、配備工作,做好後備幹部工作;負責區管幹部的備案審查和巨觀管理工作,承辦相關幹部的調配、交流、安置事宜;協調、指導全區人才工作和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做好知識分子以及優秀專家、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管理,檢查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三)負責離休幹部、老幹部的巨觀管理,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老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督促落實老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建立健全保障機制。
(四)負責制定我區幹部教育培訓規劃,建立和健全乾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協調好各類幹部的培訓工作,提高幹部隊伍的素質。
(五)結合我區黨組織工作實際,擬訂我區有關黨組織、幹部工作的計畫及黨員、幹部管理規劃,經區委審查批准後貫徹執行;研究和指導黨組織建設,探索和指導各基層黨組織和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定、管理和生活方式;研究和提出黨內生活制度建設的意見;協調、指導黨員教育工作,主管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
(六)抓好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研究制定全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規劃,指導各黨委(黨工委)搞好村(社區)、企業、機關、學校以及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
(七)做好全區的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據黨章的要求和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全區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細則,指導、監督黨組織做好黨費收繳工作,定期將我區黨費收支情況報告區委和佛山市委組織部。
(八)受理黨員、幹部申訴,做好黨員、幹部的信訪工作;落實幹部政策,搞好乾部政審工作;履行幹部因公出國(境)審批手續,負責區管幹部因私出國(境)證照管理工作;協調離休幹部的易地安置工作,做好全區企業離休幹部統一管理服務工作;配合紀律檢查部門,搞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九)負責推行公務員制度。按照公務員法及其各項配套法規,對全區公務員隊伍進行綜合管理。
(十)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調配交流、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製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吸收、錄(聘)用、年度考核、辭退、自動離職、退休、工資福利待遇的審核工作;負責政府聘員、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雇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央和省、佛山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我區機構編制管理的制度和規定。
(十三)負責擬訂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全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相關領域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
(十四)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入編的審核;管理全區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非領導職務職數,審核全區機關職能調整,管理上級下達的全區行政編制總額和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和調整區直機關和鎮、街道機關編制數;協調區直機關之間、區直機關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十五)監督檢查本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及鎮(街)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十六)負責事業單位登記的管理、協調和指導工作。
(十七)負責全區年度性的黨員、幹部、編制、工資等方面的統計以及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
(十八)負責承辦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民兵組織建設和民兵預備役軍事訓練、政治教育等工作。
(十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