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伊赫瓦尼派是歷史非常年輕的一個派別,又被稱為“新教”。它的創始人是
馬萬福(1853-1934),甘肅河州地方人。
伊赫瓦尼在阿拉伯語中的意思是“兄弟”,該派是中國近代伊斯蘭教改革的結果,流傳非常廣泛,信徒人數非常多。伊赫瓦尼派的形成是特殊歷史背景的產物,因為伊斯蘭教在當時的漢化特徵已經非常明顯,漢族的傳統文化包括佛教、道教、儒家的思想,都漸漸融入到伊斯蘭教的信仰體系中,再加上各種門宦派別之間的鬥爭嚴重。這些現象都使得一部分領袖人物決心實行改革,並最終取得了極大成功。
作為
中國伊斯蘭教最年輕的教派之一,伊赫瓦尼派在宗教思想上的主要特徵是“遵經革俗”、“憑經立教”;要求信徒嚴格遵守規定的功課和
宗教禮儀上的傳統習俗;反對宗教人員利用職務獲取利益;要求按照阿拉伯語誦念《古蘭經》;以及特殊場合下舉起右手食指以表示對
真主的唯一信仰等。
在宗教組織方面,該派實行互不隸屬的
教坊制,沒有統一的組織和領袖,對清真寺的管理實行董事會制。它的創始人去世後,該派就分為兩派。
伊赫瓦尼教派,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屬回族
伊斯蘭教中的原教旨主義。一方面它與
格迪目以及蘇非門宦各派一樣,在教派上同屬於
遜尼派,在教法學派上又都遵循大伊瑪目哈乃非的法學原理,堅守伊斯蘭的正宗信仰;但另一方面,它是更加嚴格的“
真主獨一”論者,強調《
古蘭經》的神聖性和
聖訓的重要地位。淨化、刷新伊斯蘭教,恢復到伊斯蘭教的早期狀態,是伊赫瓦尼維新主張的基本特徵。“回到《古蘭經》中去”、“憑經立教”、“遵經
革俗”三個著名口號,是伊赫瓦尼
維新運動的基本綱領。“回到《古蘭經》中去”這個口號最早由伊斯蘭教
遜尼派四大法學家之一罕伯理提出。十八世紀,穆罕默德·本·阿卜杜·瓦哈卜加以完善,成為瓦哈比運動的總綱領。
該派宗旨為憑經立教,沒有教主,反對門宦、世襲,重視王功。主張吃了不念,念了不吃,反對吃念並行;念經或上墳均不燒香;念經時主張單念《古蘭經》或低念《古蘭經》;並不強調教徒送“海底葉”(布施)。該派在甘肅河州地區有兩大支派——蘇派和白派,兩支派的主張互有差異,並且都不同程度地傳入
撒拉族地區。蘇派以甘肅廣河
三甲集的蘇個哈知為代表,因在
禮拜儀式的細節上有一招手和三招手之別,故白派亦被稱為“三招”。撒拉族的新派基本遵行了蘇派。新教由於在20世紀30年代受到青海統治者
馬麒、
馬步芳父子的扶持,故以
西寧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得到很快的發展。
產生和發展
“伊赫瓦尼”是阿拉伯語,意為兄弟,是其創始人經常引用的《古蘭經》中的一句經文:“眾信士皆兄弟”,旨在強調穆斯林相親相愛、平等、團結,猶如兄弟。天長日久,人們以“伊赫瓦尼”稱呼該派;因其相對於
四大門宦而言,出現較晚,故也稱“新教”、“新興教”。然而該派創始人
馬萬福(1853~1934年)並不以一個教派創始人自居,也不贊成別人稱他所倡導的伊赫瓦尼為什麼派別,他只是號召人們剔除長期以來滲入伊斯蘭教里的非伊斯蘭成分,主張“尊經革俗”、“憑經立教”。如他堅持拜主獨一,反對崇拜
教主,反對人與
真主之間設立中介——導師(實際上是
門宦的教主),主張人與真主可以直接溝通。他的這些觀點與歐洲基督教
馬丁·路德的觀點十分相似(見本書第五章)。馬丁·路德也曾反對教會的絕對權威,反對人與上帝之間存在中介之說,主張教徒自己不經過神父可以直接與上帝溝通。然而,中國與歐洲文化背景不同,對這兩個派別不可同日而語。
伊赫瓦尼的創始人
馬萬福,是甘肅東鄉果園村人,故也叫馬果園;因朝覲過
麥加克爾白,人們又叫他“果園
哈吉”。馬萬福出身宗教世家,其祖父、父親都是阿訇,自幼受家庭薰陶,宗教意識很濃厚,青少年時代,受過系統的伊斯蘭教經學教育,有良好的阿拉伯文基礎,而且還寫得一手阿文好字。1875年,22歲的馬萬福在北莊拱北“穿衣掛幛”(畢業),正式取得阿訇資格,到自己的家鄉果園村任教。在寺內他招了20多個滿拉,一面教學,一面研究經典。1888年(光緒十四年),33歲的馬萬福赴
麥加朝覲。在麥加期間,他感到,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土壤和氣候之下,發生了一些變異,如受漢文化和漢族的風俗習慣、思想觀念影響太深,伊斯蘭教的純正性受到了衝擊,與漢族人民共同生活的穆斯林,天長日久,有意無意地將漢族的一些風尚習俗當成伊斯蘭教的東西。同時
蘇菲派崇拜聖徒
聖墓的做法也傳人中國。他抱著一種正本清源,撥亂反正的態度,與當地的伊斯蘭學者探討了教義學、
教法學方面的許多問題。當時在
阿拉伯半島流行的瓦哈比思想,或許對他產生了影響,他有可能從中受到某些啟發。但他後來倡導的伊赫瓦尼派是否就是
瓦哈比派呢?答案是否定的,該派與
瓦哈比派有本質區別,二者不可混淆。首先兩派產生的背景不同,國情也不一樣;其次,兩派所遵循的教法學派也不一樣:瓦哈比派遵循的是四大教法學派中的罕百里派,而伊赫瓦尼遵循的是哈乃斐派。
馬萬福在完成朝覲功課後,留在當地,跟那裡的學者系統深入地學習了《古蘭經》學、《聖訓》學、教義學和教法學等,對在國內已經或可能遇到的每一個問題,進行了認真的探討,力求得到明確的認識。
1890年,馬萬福從海路回國,在河州同十大阿訇(達背阿訇、老消阿訇、張卜阿訇、紅崖大鼻阿訇、高腰阿訇、灘子阿訇、大康阿訇、新瓦房阿訇、摺子溝阿訇和馬會三阿訇等)就教義和教法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討論。他們以《古蘭經》和《聖訓》精神為依據,對中國穆斯林中流行已久的某些習俗和做法,逐一進行清理,認為凡不符合經訓原則的禮儀習俗,一概予以革除,還伊斯蘭教以本來面目。
據此,他們做出了十條規定:
第一條,不準修建和崇拜拱北(門宦教主的陵墓,因其建築呈圓頂狀,故名);
第二條,“
爾麥里”(宗教功修)得自己去乾;“
討白”(悔罪)得自己做,不承認門宦教主、老人家所給的“
口喚”(意思是穆斯林要通過自己的宗教功修來履行對
真主的義務;如果犯有罪過,則應直接向真主懺悔,求得真主的寬恕,而不能向教主、老人家懺悔,求得其寬恕,即“口喚”。)(寬恕允諾);
第三條,在宗教功修中,首先應履行“主命”功課,然後再做“余功”,否則,不履行“主命”功課,就做“余功”,是“畢達爾替”(異端),是本末倒置的行為;
第四條,人死後,辦理喪事時,不準
披麻戴孝,不準嚎啕大哭,不準過七天、百天、周年等,不準在這些特定的日子念“亥聽”(《古蘭經文選》),以紀念亡人,因為這是漢族的習俗,而並非教規;
第五條,不過“
聖紀”節和“阿舒拉”節即不念這兩個節日,因為
聖門弟子未曾過“聖紀”節;“阿舒拉”節乃是
什葉派的節日;
第六條,在舉行婚禮時,不準唱宴席曲,不準擺針線等嫁妝,因為這些也屬漢俗;
第七條,在辦理喪事過程中,不用《古蘭經》轉“費的葉”(贖罪儀式),而用錢轉“費的葉”;
第八條,穆斯林婦女必須遵“主命”,戴蓋頭(或紗巾),禁止纏足,因為這是漢俗;
第九條,不在墳地集體念《古蘭經》,只能一人念,眾人聽;
第十條,穆斯林男子留鬍鬚,以示遵循“
遜奈”(
聖行)。
這十條規定,俗稱“果園十條”,是馬萬福提倡“尊經革俗”的具體措施。“果園十條”一發布,就迅速在西北地區傳開,並且得到越來越多的穆斯林的擁護和支持。然而,“果園十條”明確反對門宦制度,公開批判教主和老人家的做法,這不能不引起各個門宦的反感和反對。因為門宦制度的形成由來已久,它有著廣泛的民眾基礎。各個門宦的歷代教主和老人家當中,既有學問平平,追逐錢財和權勢的平庸之輩,也有學養深厚,淡泊名利的德高望重之人,良莠混雜,豈能一概而論!再說,提高穆斯林的信仰素質,必須與提高其文化素質結合起來,單純依靠若干條規定恐難奏效。果然,“果園十條”一發布,贊成者有之,反對者也不少。光緒二十一年“河湟事變”中,清政府在所謂“善後”處理中,又屠殺了大量穆斯林。反對派藉機向官府告馬萬福參與了反清事件。官府以“皇上要犯,穆聖叛逆”的罪名通緝馬萬福,馬萬福東躲西藏。
1914年(民國三年)馬萬福流亡到新疆
哈密地區,在那裡繼續傳播其主張。1916年,哈密縣長奉新疆督軍
楊增新之命,逮捕馬萬福。第二年,因為馬萬福是甘肅人故將其押往甘肅處理。當時在西寧的甘邊寧
鎮守使馬麒是贊成
馬萬福“尊經革俗”主張的人,當他得知這一訊息後,便產生了將馬萬福請到西寧,給予支持的想法。於是,他先在私下裡獲得甘肅督軍
張廣建的默許後,便派副官楊萬財、哨官馬克勤帶領騎兵營營長(外號尕雜務)等20餘人星夜馳赴甘肅
永登縣境內岔口驛將馬萬福及其長子馬遇真、次子馬遇道接來西寧。這一年是1916年。從此,馬萬福時來運轉,由甘肅、新疆官府的階下囚,變成了青海馬氏家族的座上賓。1917年,由
馬麒出資在白玉巷(馬麒公館後面)新修住宅一處二院,安置馬萬福全家。
馬萬福在宣傳其“憑經立教”、“尊經
革俗”主張時,備受艱辛,幾經挫折。經歷了種種磨難後的馬萬福,此時也在總結經驗,吸取教訓,調整宣傳策略,變激進為溫和,變急於求成為穩步推進。加上有了堅強的後盾——統治青海的馬氏家族的支持,使他的主張比較順利地得到傳播。西寧地區的一些知名阿訇,如郁奴斯、尕卜、北沿、尕果乾、馬祥臣等仰慕馬萬福的學問和人品,紛紛聚集在他的周圍,探討教義,請教問題。而馬萬福則憑其淵博的經學知識,循循善誘、答疑解惑,巧妙地將他的主張宣傳出去,並吸引了很多有影響的人物,如古銘瑞哈志、依卜哈志、奧斯瑪乃哈志、毛頭哈志、薩裏海哈志、韓家阿訇等,這些人先後接受其主張,成為伊赫瓦尼的中堅力量。許多穆斯林民眾也紛紛加入到伊赫瓦尼的行列,使伊赫瓦尼得到廣泛傳播,影響大增。
1923年到1933年,10年間
馬萬福受
馬麒委派先後在化隆縣的群科、
湟中縣的上五莊邦巴、魯沙爾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經過10年的教學講經活動,馬萬福培養了一批宗教學識水平較高,並積極擁護其主張的伊赫瓦尼派骨幹力量,其中較有影響的阿訇有:
馬遇真
經名穆罕默德,是馬萬福長子。故又叫大師傅,自1928年到1958年,先後在青海省大通縣上亂泉、極樂、塔爾灣,化隆縣群科、扎巴,
湟中縣上五莊乩納、邦巴,甘肅省臨夏市的祁寺、
東鄉縣的納勒、果園、
廣河縣的田家以及西寧市的白玉巷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道
經名穆罕默德,是馬萬福次子,故又叫二師傅,1931年至1945年,先後在西寧衙門、南關、
湟中縣的上五莊邦巴、納布藏,化隆的群科、西關,大通縣城關,民和縣旮旯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明
經名伊布拉赫麥,馬萬福三子,故又叫三師傅,從1932年到1945年,先後在循化縣的白莊、街子大寺,大通縣的
白崖,西寧市的北關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遇德,經名艾海麥德,馬萬福四子,故又叫四師傅,從1936年到1959年,先後在化隆縣的扎巴、西關,蘭州市的新關,西寧市的北關,甘肅
東鄉縣的果園、苦妥,
廣河縣的
三甲集,
康樂縣的
陶家村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世榮
經名努日曼,從1939年到1988年,先後在大通毛拜勝(城關)清真寺和湟中上五莊邦巴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德慶
經名麥斯歐德,從1942年到1952年,先後在化隆縣昂思多,西寧市下林家崖等地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永慶
馬受慶
經名薩爾德,從1939年到1982年先後在西寧市北關、白玉巷、上林家崖,化隆縣的西關、二塘、
貴德縣的南關,甘肅省
東鄉縣的果園,平涼縣的西寺,陝西西安的大學巷等地的清真寺開學講經。
馬拜克
又名金龍(1916~1979年),19歲入西寧東關大寺學習,畢業後先後在湟中清真寺、循化蘇只清真寺開學。1947年應七五軍副軍長
韓有文之邀,前往新疆迪化(今烏魯木齊)任七五軍隨軍阿訇。馬拜克阿訇,德高望重,學識淵博,在民眾中享有威望。1949年9月與韓有文一起起義。1953年任化隆縣人民代表、人民委員會委員。1955年任
青海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委員。
此外,還有馬順慶、馬佩慶、馬惠慶、
馬長慶、王德禎、哈密馬守忠、穆真清、化隆馬福良和民和
馬守貞等都在西寧等地清真寺開過學。其中馬長慶(馬萬福孫子)阿訇先後在北關、
南關清真寺開學。自1995年至今任西寧東關清真寺教長。
民國時期在全國各地開學講經的阿訇還有上海的馬光慶阿訇、湖南的
李仁山阿訇、雲南的馬阿訇、新疆的丘蘭田阿訇、漢中的袁阿訇等。通過上述阿訇在各地的宣傳,使伊赫瓦尼得到長足的發展和廣泛的傳播。
1941年,由馬祥臣(馬祿)教長發起,在西寧東關清真大寺舉辦了經學研究班。主要參加者有:馬遇道、馬士福、馬兆瑞、馬世珍、韓成元、馬進新、牛啟秀、敏萬卿、尕太啟、尕巴燕、尕張巴、楊學海、馬寶仁等著名伊赫瓦尼派阿訇。這個研究班集中研討了經堂教育中常用的一些教材,如《凱倆目》(教義學)、《撒尼》(教法學)、《嘎最》(《
古蘭經注》)、《拜亞尼》(阿語
修辭學)、《滿倆》(阿語語法)、《胡賽尼》(波斯文《古蘭經注》)、《者倆萊尼》(《古蘭經》簡易注釋)等。對其中的有關教義學、教法學等方面的問題重新進行探討,力求準確把握,深刻領會,通過研討,提高了阿訇們的經學水平,最大限度地統一了認識,為進一步傳播伊赫瓦尼奠定了理論基礎。
與此同時,為培養大批宗教人才,東關大寺擴大了經堂教育的規模,招收滿拉(學員)定額為100名,實際上在寺滿拉常年保持在120名左右,分中學班和大學班兩個班。經過多年的培養,造就出了許多經學水平較高的人才。其中影響較大的有:買成章(曾任東關大寺教長)、
韓生貴(現青海省政協副主席、伊協會長)、馬相臣(曾任東關大寺教長)、馬兆瑞、馬士福、馬得福阿訇和
上海小桃園清真寺的尕湖北阿訇、
漢口的殷阿訇、四川的朱阿訇、河南的白阿訇、蘭州的
楊森阿訇(現
蘭州西關大寺教長)、鄭州的馬超仁阿訇等,他們畢業後,分赴各地任清真寺教長,為宣傳伊赫瓦尼派發揮了重要作用。
伊赫瓦尼派在寧夏受到
馬鴻逵的扶持,也得到較快發展。伊赫瓦尼派著名阿訇
虎嵩山主張在經堂教育中,漢(文)阿(文)兼授,舉辦中阿學校,重視培養新型宗教人才,並提倡用漢文宣傳伊斯蘭教,一時間影響很大,著名年輕學者
馬堅曾千里迢迢從雲南來到寧夏,投於其門下學習。對
宗教禮儀,虎嵩山既堅持“憑經立教”原則,又避免偏激的做法。提出各行其是,互不干涉原則,緩和了與格底目和各門宦之間的緊張關係,從而贏得了更大的傳教空間。
1936年(即馬萬福去世的前一年),甘肅廣河的馬得寶從
麥加朝覲回來時,帶回了一些
瓦哈比派的著作,與一些阿訇研究後,從伊赫瓦尼中分離出來,自成一派,因強調只遵循
穆罕默德之後的三輩人的做法,故稱“
賽萊菲耶”,又因在
禮拜中抬三次手,也稱“三抬”。
教派歷史
1888年,
馬萬福去
麥加朝覲留學,深受當時沙烏地阿拉伯
瓦哈比派思想的影響,回國後與
臨夏地區的格如、散的、奴木勒順等十大
哈吉,結合
中國伊斯蘭教實際,提出“憑經立教”、“遵經革俗”的口號,創建了伊赫瓦尼派。並以“一切回到《古蘭經》去”的復古主張立論傳教,規範教民的
宗教禮儀操持,反對異端,反對蘇菲派對
聖徒、
聖墓崇拜,改革自認為與經、訓不符的習俗,受到一些教民的擁護。同時,也遭到
格迪目與門宦的激烈反對,釀成多次教爭。十大哈吉中的一些人遂放棄了自己的主張,加之馬萬福曾支持乙未年河湟事變受到株連,逃匿外鄉,使該派發展受挫。
1918午後,
馬萬福等以青海
東關清真大寺為基地,招收全國各地滿拉,講經宣教,培養出一批著名阿訇,如寧夏的郭士高、
虎嵩山,
臨夏的馬祥臣,青海的
馬祿等,並著書立說,言傳身教,大力傳播伊赫瓦尼的主張。曾受到寧海鎮守使
馬麒和青海省主席
馬步芳及寧夏省主席
馬鴻逵的支持。該派在短短的數十年中,發展成為遍布甘肅、寧夏、青海的一個新興教派。同時著名阿訇
王靜齋、肖德珍也在30年代著書立說,倡行遵經革俗,使伊赫瓦尼的主張擴展到全國各地。
基本教義
伊赫瓦尼在教義上信守
遜尼派的教義,教法上遵奉
哈乃斐學派學說。它主張嚴格按《
古蘭經》和
聖訓行教,改革一切與經、訓相悖的禮儀,其主要主張是:
⑴在宗教功修方面,主張嚴格履行“念、禮、齋、課、朝”,遵行經訓及教法的規定,不符者都應革除。
⑵認為念《古蘭經》和“
清真言”、“
作證詞”都是為了“認主”、“證主”和“畏主”,不是禱告和祈願,主張為教民舉行宗教活動念經時,不能收“
乜帖”,教眾也不應為念經而宰牲備飯,更反對在念經時,點燒香燭。
⑶主張禮拜中起指(拜中跪坐默念“證詞”時,要舉起右手食指,表示
認主獨一的信念)是
聖行,反對念“
討白”時起指。
⑷主張用阿拉伯語默念“立意詞”,並且要明白“立意詞”的含義,否則用漢語舉意,同時反對未行
割禮的人率眾禮拜。
⑸主張不僅阿訇才能給臨終的人念“討白”,凡懂得教義的一般穆斯林都能給臨終的人“提念”,而由本人自己祈禱贖罪,反對在洗屍體時念“塔哈章”。
⑹反對為亡人宵夜、晨時念“亥聽”以及7日、40日、百日、周年等忌日念經,主張遵照“
聖行”只在
主麻日祈禱,紀念亡人,反對為亡人披麻戴孝和高聲嚎哭。
⑺主張婦女必須戴蓋頭,限制婦女拋頭露面,參加社交。
⑻誦念《古蘭經》時,只能一人念,眾人聽,反對眾人同時誦念。
⑼反對朝拜拱北和崇拜教主。
⑽不用《古蘭經》給亡人轉“費遞耶”等。
這些主張在各地傳播,成為伊赫瓦尼的主要禮儀制度規範,後人謂之“果園十條”。伊赫瓦尼派在經堂教育中提倡中、阿文並重,積極培養阿、漢文兼通的宗教人材,主張利用漢文宣傳教義,反對婦女
纏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