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體育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文化體育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文化體育局
  • 職能: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
  • 地址:州政府辦公大樓五樓
  • 研究制定:實施自治州直屬縣市文化
機構地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文體局直屬單位,

機構地址

州政府辦公大樓五樓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文化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自治區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自治州地方性文化體育藝術事業的法規及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並實施自治州直屬縣市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統籌管理國家拔付的文化、體育事業經費。
(三)研究指導自治州地、縣(市)文化、體育體制改革,參與擬定文化、體育藝術事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塔城、阿勒泰的文化體育工作。
(四)擬定自治州文化、體育產業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州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企業文化藝術體育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文化藝術體育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文化體育專業技術人員在職教育規劃並實施。
(五)管理文學、藝術、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教育及藝術研究,扶持代表性文化藝術品種,研究、保護、挖掘、弘揚各民族傳統的優秀文化藝術,提高自治州競技體育運動水平,繁榮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體育事業,推動各門類藝術、重點體育項目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州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歸口管理民間文化體育交流活動;研究制定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政策和交流計畫,審核報批交流項目;組織、協調對外文化、體育交流的宣傳工作。
(六)綜合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性體育活動,擬定社會文化事業和民眾性體育活動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公益性文化、全民健身計畫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發展,指導、協調自治州各類社會文化、體育事業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歸口管理文化體育市場,擬定文化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依法指導監管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稽查工作,引導文化體育市場經營方向。
(八)管理自治州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事業發展。
(九)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文化系統電影工作;巨觀調控電影市場。
(十)綜合管理文物工作;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實施;指導文物的蒐集、整理、保護和開發利用。
(十一)歸口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對自治州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組織協調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的查處工作,監督管理印刷業。
(十二)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面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奧運爭光計畫綱要》以及《體育產業發展綱要》,逐步健全與之相適應的體育法制建設體系。
(十三)歸口管理自治州運動學校和業餘體校工作,下達競訓計畫和參賽任務,督查競訓工作。
(十四)指導體育總會和各單項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州直優秀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和其它體育工作者的獎勵。
(十五)承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文化、體育的工作職責、自治州文化體育局設定7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研究擬定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戰略,擬定綜合性文化、體育政策、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文化、體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管理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局機關文秘、保密、檔案、信訪、接待及會議組織工作;負責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的監督,統籌管理文化、體育專項經費和州直單位專項事業費;負責編報、審核州直屬縣市文化、文物、體育基本建設計畫、預算和決算;匯總、上報文化、體育系統統計信息數據。
(二)藝術處。管理文學、藝術事業,制定並組織實施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及藝術研究、評論,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結構和布局;研究指導藝術團體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全州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歸口管理民族藝術和民間團體的民族傳統藝術、民間藝術的挖掘、整理、研究、交流、發展、繼承、創新等工作;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文化交流工作,制定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審核辦理文化系統對外藝術項目的報批手續;負責對外文化宣傳工作。
(三)社會文化處。綜合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研究擬定文化、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州社會性文化藝術培訓、輔導工作,對口承辦自治區文化廳組織的民眾文化、圖書館、電影等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全州各類社會藝術考級的規劃、培訓、考核、簽證等管理;自治州文化類非企業單位的成立審核、年度審核和監督管理;參與制定有關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的政策法規,組織、協調、指導全州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包括演出、展覽、比賽、評獎、老年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農村文化、校園文化、軍營文化、家庭文化),指導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承擔少兒文化藝術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州直民眾文化學會、州圖書館學會的工作。協調文化系統電影工作,負責農牧區基層的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四)市場管理處。研究制定文化、體育市場和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體育產品以及文化體育娛樂經營活動的管理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管理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管理文化演出市場,文化、體育、娛樂、網咖市場;管理音像製品的審核工作;研究文化體育市場發展態勢,依法指導監督下級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稽查工作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1、文化市場處主要面向州直八縣二市文化體育行業,包括歌舞廳、卡拉OK、練歌房、茶樓、音像製品批發零售、音像出租行、錄像放映廳、電子遊戲廳、檯球室、保齡球、游泳館、網咖。 2、申請、受理(不予受理),驗收場地、發表格,資料審查。審批、辦證、交費、列印、蓋章、存檔。
3、伊犁州文體局市場處辦公地址:伊犁河路2號。
(五)新聞出版處。組織制定自治州新聞出版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研究新聞出版方面的政策和法規及組織實施;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落實和監督檢查;負責伊犁州出版物市場(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和印刷行業的經營性排版、製版、印刷、裝訂、複印、影印、列印等)管理工作;組織審核、審批、申報新建印刷、出版單位的設立;負責出版物市場和印刷企業的年檢;負責印刷物、音像製品及電子出版物的鑑定;負責自治州印刷行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1、新聞出版處主要面向州直八縣二市新聞出版行業印刷業、出版業、書刊銷售業、光碟刻錄、軟體經營、銅字製版、美術字函等服務。對以上行業進行監管、審核、審批、辦證。
(六)競技體育處。負責參加自治區全運會以及年度的各單項體育競賽和部分全國性競賽以及區內外的體育競賽工作;組織承辦部分全國及自治區和本級比賽;負責編制州直體育競賽訓練計畫及比賽辦法和規則;負責州直體育裁判員隊伍建設和管理,管理運動員成績審核、授予等級證書;綜合管理運動訓練工作;指導體育運動學校及業餘體校、中國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訓練工作。負責州直運動員、裁判員的升級、培訓、考核、審批等工作。
(七)民眾體育處。研究制定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法規、制度,組織指導學校體育、農牧區體育、城市體育、少數民族體育、老年人體育、殘疾人體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民健身綱要》;指導管理各類學生、職工、農牧民、少數民族、老年人、殘疾人等組隊參加自治區體育比賽及訓練工作。
組織指導基層體育組織網路和骨幹的培訓、考核、審批、登記管理。負責單項體育協會的管理和指導,挖掘整理髮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
人事教育處(老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工作;指導全州文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及工人考核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和文體系統專家的日常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州文體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教育和專業在職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

事業單位

(一)機關服務中心,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二)自治州體育總會,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文體局直屬單位

(一)自治州歌舞團,相當正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二)自治州體育運動學校,相當正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三)自治州話劇團,相當副縣級,差額預算管理;
(四)自治州歌舞話劇團,相當副縣級,差額預算管理;
(五)自治州秦劇團,相當副縣級,,差額預算管理;
(六)自治州文研所,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七)自治州文化市場稽查支隊,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八)自治州文物管理所,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下設辦公室、文物保護科、保衛科。
(九)自治州群藝館,相當正科級,全額預算管理;
(十)自治州圖書館,相當正科級。全額預算管理;
(十一)自治州伊犁劇院,相當正科級,企業管理,自收自支;
(十二)自治州伊犁電影放映公司,相當副縣級,文化企業,自收自支;
(十三)自治州奎屯電影公司,相當副縣級,文化企業,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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