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衛生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
- 地點:伊寧市史達林街27號
- 職責:國家和自治區衛生工作的方針
- 對應:資源配置標準
機構地址
主要職責
(二)研究提出自治州衛生資源配置標準,統籌規劃與協調 全州工生資源配置,擬定社區衛生髮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衛 生規劃的實施,對衛生工作實行全行業管理。
(三)貫徹執行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地方性衛生法規、規章、技術規範並監督實施。
(四)擬定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病和其他重大疾 病防治規劃及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貫徹落實《農村衛生改革與發展指導意見》及其配套 改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工作。
(六)依法監督管理血站的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
(七)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衛生;貫徹執行食品、化妝品、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 療衛生用品管理辦法。
(八)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根據國家醫務人員執業標 準、醫療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負責醫務人員執業註冊及醫療服務質量的管理;負責自治州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
(九)擬定和管理自治州醫學教育和醫學科研發展計畫,指 導醫學科技成果力普及套用工作。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協調有關部門共同發展自治 州的現代醫藥和傳統醫藥(中醫、民族醫藥特別是哈醫藥)事 業。
(十一)統籌協調自治州愛國衛生工作,貫徹愛國工生工作 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吳健康教育,動員全社會參與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對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自治州衛生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十三)建立與完善自治州衛生信息、統計系統,管理衛生統計與信息工作。
(十四)促進發展政府和民間衛生技術交流、合作及對外交 流活動。
(十五)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州衛 生技術力量,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六)擬定自治州衛生人才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工生機構編制標準,組織實施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工 作。
(十七)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全局行政事務;協調、檢查、督促各處室業務工 作;制定局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全州衛生會議的組織工作; 管理工作;負責醫藥衛生科技人員的在職教育;擬定中等衛生學 校的教育發展規劃和指導教學工作;做好優秀專家和高級知識分子的管理工作;負責各類衛生技術人員的在職教育;負責醫藥衛生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廠。
疾病控制處(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
貫徹預防為主方針,擬定全州傳染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及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對重大傳染病 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州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 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和蔓延。研究擬定農牧區衛生、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 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實施;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 革;擬定婦幼衛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的發展規劃,貫徹執 行相關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監督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統 籌協調健康教育工作。
衛生法制與監督處
貫徹執行衛生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及標準;負責衛生行政 複議和對衛生執法的監督;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 環境放射、學校衛生並負責認證工作;貫徹執行食品、化妝品、 消毒藥劑、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醫療衛生用品管理辦法。
事業單位
(二)保留自治州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
(三)保留中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委員會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全額預算管理。
(四)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藥衛生學會聯合會辦公室,與“伊犁醫學” (哈文)編輯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相當副縣級。全額預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