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統計

企業所得稅統計是對企業源於中國境內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課證的稅款的統計。中國從1979年開始進行“利改稅”試點,1983年實行第一步 “利改稅”,在全國範圍開徵國有企業所得稅,1984年通過第二步 “利改稅”確定了所得稅制的基本櫃架。1994年統一了除外資企業以外所有企業的稅率。在中國境內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都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外資企業仍繼續執行 《外商投資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納稅人應納稅額,按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稅率為33%。納稅人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準予扣除項目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的收入總額包括: 生產經營收入、財產轉讓收入、利息收入、租賃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準予扣除的項目是指與納稅人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和損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