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額繼承人

份額繼承人,遜尼派伊斯蘭教法用語。因領取遺產中的固定份額,故名。即按《古蘭經》、聖訓、教法規定的固定份額領取遺產者。遜尼派教法視為主要繼承人,列為第一順序。包括丈夫、妻子、(姻親)、父親、祖父、母親、祖母、女兒、孫女、同胞姊妹、異母姊妹、異父兄弟、異父姊妹(血親)共12類。其中8類系從前沒有繼承權的女性親屬, 2類(不含丈夫)為原來有優先權的父系男性尊親;後4類為旁系親屬。繼承中須首先滿足份額繼承人應得份額,餘額在父系繼承人中分配。其內部的繼承順序按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排除原則確定,繼承遺產的份額,除姻親外,經常因此原則而發生變動。雖被列為第一順序,實際繼承份額通常較少。其繼承順序上的優先權,系名義上的,以示對《古蘭經》遺產律例的尊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