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開庭審理是在仲裁員主持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參加,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査處理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開庭審理一般有以下階段廣(1)由書記員査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是否到庭,並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情況,宣布仲裁紀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仲裁庭開庭審理
- 所屬學科:法學
仲裁庭開庭審理是在仲裁員主持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參加,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査處理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開庭審理一般有以下階段廣(1)由書記員査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是否到庭,並向首席仲裁員報告仲裁庭準備情況,宣布仲裁紀律。
仲裁庭開庭審理是在仲裁員主持下,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參加,對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査處理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契約仲裁條例》規定,開庭審理一般有以下階段廣(1)由書記員査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當事人是否到...
即進行書面審理。所謂書面審理是指在雙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不到庭參加審理的情況下,仲裁庭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書面材料作出裁決的過程,書面審理是開庭審理的必要補充。程式 1、被申請人的答辯和反請求。接到仲裁通知後,被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和、或反請求(如有的話)。反...
答辯書和有關證據,擬定調查提綱,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4)書面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中國國際經濟貿易、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規定的仲裁的庭審準備程式包括:(1)向被訴方寄送申訴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屬檔案、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2)組成仲裁庭;(3)仲裁庭開庭審理前30天通知雙方當事人。
審理案件是仲裁庭的工作,外文名hear a case,仲裁庭是決定者。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檔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立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
涉外仲裁審理程式,是指涉外仲裁機構查明案件事實的必經程式。根據《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及《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中國涉外仲裁的審理程式有:仲裁庭開庭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開庭日期及開庭地點。仲裁庭開庭時,如果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不出席,仲裁庭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作出缺席判決;開庭...
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於確定的日期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的程式和形式,在法庭上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的訴訟活動。意義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仲裁裁決 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開庭審理時,聽取申請人的申請和被申請人的答辯,由仲裁庭進行當庭調查、主持辯論,徵詢雙方當事人的最後意見,並再行調解。雙方未達成協定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
第二節仲裁庭的組成 第三節開庭和裁決 第五章申請撤銷裁決 第六章執行 第七章涉外仲裁的特別規定 第八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為保證公正、及時地仲裁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 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積極適用範圍】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
國際商事仲裁是指在國際商事活動中,當事人雙方依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定,將有關爭議提交給某臨時仲裁庭或常設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具有約束力的仲裁裁決的制度。仲裁國際性 綜觀國際條約及各國立法與實踐,對仲裁國際性的認定,一般有以下幾種做法:(1)以單一的住所或慣常居所作為連結因素,當事人中至少...
第三十三條 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但經雙方當事人請求或者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仲裁庭可以不開 庭審理。第三十四條 仲裁庭開庭審理的日期、地點,由仲裁機構決定,並提前三十日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 理由不能按期到庭的,應當提前十五日向仲裁機構提出延期開庭的請求。第三十五條 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一方當事...
仲裁機構權力 根據中國《仲裁法》的規定,法律賦予中國仲裁機構的權力包括:案件受理權 即當事人的授權符合自願原則和法律規定的,仲裁機構有權受理。調解權 即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定的,所製作的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庭審權 仲裁以開庭審理為原則,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仲裁庭...
(一)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作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認為存在有效仲裁協定的,可根據表面證據作出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決定,仲裁程式繼續進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作出的管轄權決定並不妨礙其根據仲裁庭在審理...
(一)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作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認為存在有效仲裁協定的,可根據表面證據作出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決定,仲裁程式繼續進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作出的管轄權決定並不妨礙其根據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
4、對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員獨任處理;5、對職工一方在3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以組成由三名以上仲裁員單數組成的特別仲裁庭。開庭程式 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仲裁庭開庭裁決,可以根據案情選擇以下程式: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
(四)審理中的幾個程式問題(或易出現的程式錯誤)1、當事人的審查。主體不當對於訴訟和仲裁都是根本性的程式錯誤,因此是一個需要引起高度重視的問題。目前仲裁反映出來的問題有:(1)當事人:不注意查驗出庭雙方當事人身份,讓不應出庭的人參加了庭審。(2)代理人:不查驗代理人是否獲得授權及授權範圍;隨意...
相比前冊,作者保持了一貫的寫作水準和風格,內容依然豐富、實用,以英國1996年《仲裁法》為主線,於大最先例和真實案例中見微知著,著墨於法律條文在實踐中的體現和運用。同時,本冊側重於裁決書的執行及對國際仲裁的展望,所以較多探討英國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與做法。《仲裁法:從開庭審理到裁決書的作出與...
審理案件 仲裁庭審理案件的形式有兩種:一、是不開庭審理,這種審理一般是經當事人申請,或由仲裁庭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只依據書面檔案進行審理並做出裁決;二、是開庭審理,這種審理按照仲裁規則的規定,採取不公開審理,如果雙方當事人要求公開進行審理時,由仲裁庭做出決定。作出裁決 裁決是仲裁程式的最後一個環節...
仲裁協定獨立存在,其效力應單獨判斷,無論契約是否成立、 變更、解除、終止、無效、失效、未生效、被撤銷,均不影響仲裁協定的效力。第六條 管轄權異議 (一)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轄權有異議,可以向本會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應當在首次開庭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約定書面審理的...
第三十二條 仲裁庭應當開庭審理案件。當事人協定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書面材料進行審理,作出裁決。第三十三條 仲裁庭開庭審理案件,不公開進行。雙方當事人協定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仲裁員、證人和鑑定人及...
第二十一條 仲裁庭開庭審理人事爭議案件,按照以下程式進行:(一)由書記員核實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身份,並宣布仲裁庭紀律;(二)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宣布開庭,宣讀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迴避;(三)按照申請人、被申請人及其委託代理人的順序聽取其...
第六十七條 仲裁庭開庭場所可以設在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便於及時處理爭議的地點。第四章 調解程式 第一節 仲裁調解 第六十八條 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堅持調解優先,引導當事人通過協商、調解方式解決爭議,給予必要的法律釋明以及風險提示。第六十九條 對未經調解、當事人直接申請仲裁的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或者仲裁案件的管轄 權有異議,可以向本會提出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應當在首次 開庭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當事人約定書面審理的,應當在首次答 辯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提出。(二)當事人未依照上述規定提出管轄權異議的,視為承認 本會對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三)當事人向本會...
辯論問題,要實事求是,'文明禮貌,非經首席仲裁員允許不得發言。(3)未經仲裁庭允許不準錄音、錄相和攝影,不得隨意退出仲裁庭;(4)不得大聲喧譁,不準鼓掌、呼口號,對仲裁活動有意見,可在閉庭後以口頭或者書面方式向仲裁委員會反映。仲裁紀律是仲裁機關完成仲裁庭開庭審理任務的保障,當事人必須遵守。
*契約中的示範仲裁條款載於本《規則》附屬檔案。通知和期間計算 第2條 1.通知包括通知書、函件或建議,可通過任何能夠提供或容許傳輸記錄的通信手段進行傳輸。2.凡一方當事人已為此目的專門指定某一地址,或者仲裁庭已為此目的同意指定某一地址的,均應按照按該地址將任何通知送達該當事人;照此方式遞送的,視為收到...
首先,並非所有的仲裁案件都需要仲裁庭開庭審理。無論國內或國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幾無例外地都允許仲裁庭在特定條件下對仲裁案件進行書面審理。在仲裁庭僅對案件進行書面審理的情況下,“仲裁庭首次開庭前”的時間點無從適用。其次,即使對於仲裁庭開庭審理的案件,“仲裁庭首次開庭前”這一時間點的設定也不科學。...
第二部分 申請勞動仲裁 實驗一 委託律師 實驗二 材料準備與案件審查 實驗三 撰寫勞動仲裁申請書 第三部分 勞動仲裁案件受理與準備 實驗一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查仲裁申請 實驗二 製作相關文書並送達 實驗三 被申請人答辯 實驗四 組成仲裁庭 實驗五 仲裁庭調查取證 第四部分 勞動仲裁庭開庭審理 實驗一 仲裁庭開庭 ...
案件審理 第二十五條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於開庭四日前,將仲裁庭組成人員、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在開庭期間未經仲裁庭同意自行退庭的,對申訴人按撤訴處理,對被訴人作缺席裁決。第二十六條 仲裁庭審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定的,...
開庭審理(第 28 條)... 19 仲裁庭指定的專家(第 29 條)... 19 缺席審理(第 30 條)... 20 開庭終結(第 31 條)... 21 放棄異議權(第 32 條)...
3、先行調解,是指仲裁機關在調查取證,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由仲裁員主持,為促進雙方當事人互讓互諒,自願達成和解協定的一種方式。調解達成協定後,應製作調解節,由當事人雙方按照協定調解書規定自動履行。4、開庭審理,是指仲裁機關雖經努力,調解未達成協定,仲裁庭應當迦行仲裁,即應開庭審理,作出...
凡當事人約定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但未約定仲裁機構的,均視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第五條 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做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當事人對仲裁協定的效力有異議的,如果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