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中現場勘驗與技術鑑定

仲裁中現場勘驗與技術鑑定是仲裁機關或其委託單位對爭議案件涉及的現場及物證進行的勘察、驗證和鑑定。現場勘驗與對物證進行技術鑑定,應當通知當事人和有關人員到場;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單位派人協助。

勘察、鑑定完畢,應當製作勘驗筆錄和技術鑑定書,寫明時間、地點、勘察鑑定結論,並由參加勘驗、鑑定的人員簽字或者蓋章。仲裁機關也可委託單位進行技術鑑定,受託單位按照委託鑑定的項目、標準等要求認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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