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為代理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人為代理人時,其代理行為應符合法人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依當事人的授權委託而確定的代理人,稱為“委託代理人”或“意定代理人”;依法律直接規定而確定的代理人稱為“法定代理人”;依人民法院或指定機關指定而確定的代理人,稱為“指定代理人”。代理人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進行代理,不得濫用代理權。代理人有權在代理許可權範圍內獨立為意思表示,但不得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的,應與被代理人負連帶責任。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所為的符合代理行為要件的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代理人
- 外文名:Agent
- 英語為:nominee
- 亦作:名義持有人
- 代理人應:積極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