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
獨立代理人的職責是只簽發保險單,收取保險費,具有續保業務的獨占權力。獨立代理人就其招攬的業務,可按保險種類、初保及續保等代理業務,分別從保險公司獲取一定的佣金。
相較區別
獨立代理人和獨家代理人
獨立代理人與獨家代理人的區別主要在於:如果保險公司使用獨立代理人,那么公司僅僅支付佣金,不用建立分支機構,和承擔管理代理人的額外費用,因此成本較低。但是公司對他的控制力較弱,而且渠道改進常受到獨立代理人的反對,因此很難開展,公司的廣告以及公眾宣傳也常常達不到滿意的效果。獨家代理人的業務努力即保單的銷售業績完全歸屬於公司,而不是屬於自己,公司對他的控制力比前者強,公司可使用廣告來幫助代理人開展業務,但公司要承擔大量的代理機構運行成本及管理費用。
美國
美國的獨立代理人可代表一個或多個保險人,並由其授權訂立保險契約。獨立代理入主要的收入來源是保險人的佣金。佣金通常有兩種,一是固定比例佣金,另一種是利潤分享佣金,固定比例佣金在出單時或收取保費時支付,不同險種按不同比例。利潤分享佣金按年或半年、季度支付,是根據代理人所攬業務的利潤情況支付的,目的在於鼓勵代理人提高業務質量。
獨立代理優勢
1、獨立代理人使得保險公司降低對代理人的控制力度。這也將一改原來保險公司與代理人之間垂直化的關係為扁平化,責權更加明確。
2、傳統行銷模式保險公司要承擔大量的代理機構運行成本及管理費用。而獨立代理人則可大幅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提高銷售的專業化程度,是必然大趨勢。況且保險銷售三大趨勢:獨立代理人、internet銷售和網上超市,獨立代理人是保險產品離普通消費者最近的模式。
發展現狀
2015年10月,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這是保險業市場化的積極信號。其中最讓人振奮的應該是《意見》里提出要發展一大批小微型、社區化、門店化經營的區域性專業代理機構,形成一個自主創業、自我負責、體現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精神的獨立個人代理人群體。
簡單的說,推行獨立代理人制度就意味著保險中介不再只有大公司,“夫妻店”將扮演重要角色。這也是鼓勵保險專業中介機構藉助網際網路去探索“網際網路+保險中介”新的業務模式。“獨立”的到來將給代理人帶來無限的“錢景”,在獨立代理人制度已經盛行的美國,他們每年創造五千億美元的保費,人均產能高達200萬美元,不到20萬的獨立代理人創造了全美70%的保險業務,是我國專屬代理人平均業績的百倍,而在中國,目前才力推獨立代理人制度和我們的保險業現狀密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