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

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是在原仙桃市經濟發展中心的基礎上組建的,於2003年6月10日正式成立。仙桃市人民政府賦予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行政審批權、統一收費權,效能監督權和政風評議權,代理政府協調、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的行政服務工作。內設辦公室、綜合管理科、經濟服務科、投訴督查科,下設一個副科級二級單位仙桃市行政審批電子監察中心。2003年9月成立仙桃市經濟發展環境投訴中心隸屬於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合署辦公。2009年8月成立仙桃市行政服務代辦中心,隸屬於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接受經濟服務科業務指導。進入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的職能部門有27個,審批服務項目232個,視窗工作人員149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
  • 成立時間:2003年6月10日
主要職責,服務方式,服務宗旨,服務承諾,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運行機制並組織實施,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二)負責對全市納入"中心"的所有行政審批項目和社會服務項目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管理。
仙桃市漢江路59號
(三)負責對全市納入"中心"的行政審批項目和社會服務項目進行確定和調整;指導鎮(辦)便民服務中心的工作。
(四)負責提供政務和社會服務信息諮詢。
(五)負責受理企業和個人投訴,協同有關職能部門查處破壞經濟社會發展環境的違規事件。
(六)負責對納入"中心"的行政審批和非行政審批行為進行電子監察。
(七)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政風行風評議。
(八)受市政府委託,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行"以票控費"。
(九)承擔市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負責協調進駐"中心"各部門之間的關係,會同有關部門對進駐工作人員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和培訓工作,並對工作人員的使用、獎懲提出建議。
(十一)為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方式

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按照“一門受理、視窗運作、統一收費、承諾辦結、鄉鎮代辦”的方式運作。嚴格實行首問責任制、直接辦理制、限時承諾制、聯合辦理制、申報辦理制;大力實行政務分開,陽光操作,公開審批內容、公開辦理程式、公開政策依據、公開申報要求、公開服務時限、公開收費標準。既服務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也服務中小企業;既服務外資企業,也服務內資企業。

服務宗旨

仙桃市行政服務中心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高效、廉潔、誠信”的服務宗旨,為企業、投資者和人民民眾提供“便捷的場所、透明的環境、高效的機制”。

服務承諾

一、嚴格執行綜合執法制;
二、嚴格規範收費行為;
三、全面實行委託代辦制;
四、嚴肅查處破壞經濟發展環境的典型;
五、加強審批事項管理,強化協調職能;
六、暢通投訴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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