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衛生局

仙桃市衛生局

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監督管理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和資產;審核醫療衛生收費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醫療衛生收費標準,並監督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衛生局
  • 負責:全市衛生事業經費的計畫管理
  • 直屬: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
  • 工作職能:組織國家衛生標準
工作職能組織實,內設機構,服務承諾,

工作職能組織實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衛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施國家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仙桃市勉陽大道18號
(二)制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區域衛生規劃和社區衛生服務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合理配置衛生資源。
(四)組織實施醫療衛生服務網路建設;指導醫療衛生單位的業務建設;負責全市醫療衛生技術質量的控制與管理;負責全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組織管理工作。
(五)制定人才培養計畫,組織開展醫學科研活動和繼續醫學教育,促進學術交流;推廣醫學科研成果,實施重點醫學專科建設。
(六)貫徹落實衛生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七)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對人群健康危害嚴重疾病的綜合防控規劃,組織對傳染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綜合防治;組織有關部門防治職業病。
(八)根據《母嬰保健法》,做好本區域內母嬰保健監測及技術指導和醫療保健管理工作,做好廣大婦女兒童的預防保健工作。
(九)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和食品、化妝品、職業、環境、放射、學校的衛生;對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審批制度;對全市醫療機構實行從業許可證制度並實施監督;對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實施監督並實行衛生許可審批制度。
(十)依法管理采供血及臨床用血質量,協調組織全市無償獻血。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的繼承與創新,實現中醫藥現代化。
(十二)遇有重大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組織調度全市的衛生技術力量搶救傷病員,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蔓延。
(十三)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市衛生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職稱評聘的考核、考試、評審、晉升等工作。
(十四)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改水改廁工作。
(十五)在省紅十字會的指導下,發展市紅十字會事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綜合性政策調研,擬定全市衛生工作政策措施;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財務、信息、國有資產管理以及信訪、安全保衛工作。
(二)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市直醫療衛生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幹部考核任免、勞動工資、保險福利及老幹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職稱評聘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衛生單位的人事、勞資工作;負責管理全市衛生系統幹部職工的人事檔案。
制定全市醫藥衛生科學研究規劃,組織全市醫藥衛生科研項目的立項工作和重點攻關;參與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審、鑑定、推廣、套用交流和獎勵工作;制定全市衛生職工教育培訓規劃,承擔人才培養和交流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
研究擬定全市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區域衛生規劃工作,指導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編制市級衛生財務預算、決算並負責市級衛生經費的管理工作,擬定衛生財務管理規章並監督實施;研究提出衛生服務價格建議;組織監督實施衛生裝備的國家標準;協調監督國外衛生貸款在全市的立項與實施工作。
(四)醫政科
負責全市醫政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報批、註冊登記和醫療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擬定醫療機構的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監督實施醫療機構的國家技術標準、醫務和員職業道德和服務規範;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輸血工作,負責臨床用血質量的管理;負責全市臨床檢驗和臨床藥學管理工作;組織對全市重大醫療事故、醫療糾紛的技術鑑定和調查處理。
(五)防疫保健科
擬定全市傳染病、地方病、寄生蟲病、慢性非傳染疾病及學生常見病等與公共衛生相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措施,組織對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綜合防治;組織調度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發生和蔓延;依法統計、報告疫情;組織實施兒童計畫免疫工作。
(六)衛生監督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衛生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管理衛生法制宣傳和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監督管理傳染病防治和食品、職業、環境、放射、公共飲水和學校衛生,組織制定食品、化妝品等與健康相關的產品質量管理辦法和措施;對有關職業從業人員實施健康許可證制度;指導和協調全市衛生監督機構的建設;查處衛生違法案件。
紀檢(監察)、工會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服務承諾

為進一步最佳化經濟發展環境,更好地為企業和民眾提供優質醫療衛生服務,現面向社會作出如下承諾:
1、加強衛生行政管理。依法承辦食品、公共場所等範圍內的衛生健康許可管理和加強對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執業資格、執業範圍、傳染病疫情報告、疫情控制措施等進行監督檢查,查處違法行為。在履行衛生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實行一次告知制、首問負責制和限時辦結制,提高衛生行政管理和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的服務質量。
2、加大政務公開力度。對行政管理、衛生監督執法和醫療衛生服務各方面的政策、制度、流程、時限、結果等進行公開,進一步加強市行政服務中心衛生視窗、市合管服務大廳、各醫療單位價格信息視窗和各合管站公示視窗的政務公開工作。
3、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切實轉變服務理念,真正做到“以病人為中心”,加強科學管理,提高醫療服務質量,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服務,切實解決“生、冷、硬、推”等服務態度不佳的問題。
4、提高新農合服務水平。加強新農合經辦機構建設,嚴格資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簡化新農合報銷手續,提高服務效率;落實新農合保底補償比例及加強各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目錄管理制度的落實,保障農民民眾的利益。
5、糾正醫療衛生行業不正之風。堅持“合理治療、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收費”的醫療四合理原則,嚴格執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制訂的醫療護理常規和標準,嚴格執行新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糾正醫療衛生服務、醫藥購銷等方面的問題,建立健全醫療藥品用量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制度,實行處方評價制度,嚴格控制大檢查、大處方、杜絕過度醫療行為的發生。
6、嚴格廉政紀律。嚴禁以權謀私、徇私枉法、越權執法;嚴禁參與中介服務,收取好處;嚴禁違規亂收費、自立或分解項目收費;嚴禁醫務人員違反診療原則開大處方、亂檢查、濫用藥,增加患者醫藥費用負擔;嚴禁醫務人員或衛生監督員人員接受患者(或其親屬)或管理對象的紅包、有價證券、物品和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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