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水務局

仙桃市水務局

仙桃市水務局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仙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101號)和《中共仙桃市委、仙桃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仙桃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仙文[2010]4號)精神設立,為市政府組成部門,掛仙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水務局
  • 編制:27人
  • 職責: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等
  • 內設機構:8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黨組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一)將原市水利局職責劃入市水務局。
(二)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三)取消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指導水利行業多種經營工作的職責。
(四)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等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市水利行業依法行政工作。
(二)組織制定全市水利建設規劃、水利中長期發展計畫、水利建設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市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初步設計;組織制定市內主要河流、湖泊的流域(區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三)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全市水資源的調查、評價和監測,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指導、組織、協調全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河流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五)負責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指導、組織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主管全市河道、湖泊、分洪區、蓄洪區、滯洪區水利工作,指導市內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組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有關重大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協調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十)組織全市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利規費徵收工作,協調處理部門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水事糾紛。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對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一)開展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和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全市水利統計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職責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圍繞全市水利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二)制訂市水利系統黨的建設規劃,指導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三)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負責市水利系統黨組織和黨員的管理工作,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證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五)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訓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六)協助市委組織部對本系統市管幹部進行管理、考核和民主評議,根據需要提出任免意見和建議;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其他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
(七)了解掌握幹部職工的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本系統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八)領導局紀檢組開展工作,全面履行"保護、懲處、監督、教育"職能,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九)領導局工會、共青團、婦工委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據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社會綜治、計畫生育、議案提案辦理等工作;完成和督促檢查局務會和局長辦公會決定的事項,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黨務群團、老幹部等工作;承擔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工作;編制全市水利科技和教育發展規劃,組織本行業科技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承擔水利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指導系統內企業改革工作。
(三)規劃財務審計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和年度計畫;綜合審查專業規劃;負責重點水利工程項目立項申報和審核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承擔水利財務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水利行業的財務管理;編制水利資金計畫,審查部門經費預算和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組織籌措水利建設資金,負責部門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系統內的財務審計和所屬單位有關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配合上級審計部門做好本部門的審計工作;負責防汛抗災後勤保障工作。
(四)農村水利水保科。
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負責全市灌排區和機電排灌站的建設和管理;編制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的規劃和計畫,負責項目初審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組織指導農村節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資源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配合制定實施全市防洪排澇調度方案;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工作。
(五)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做好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服務工作;承辦協調部門間和地區間的水事糾紛工作;承辦水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指導、組織水量分配、水功能區劃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傳統水資源開發工作;組織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工作;組織指導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工作。
(六)河道堤防科。
負責全市河道堤防行業管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對河道堤防水利工程進行保護;編制全市河道堤防的整治規劃和計畫,負責項目初審、報批,並組織實施;監督執行河流、洪水調度方案,組織河道防汛工作,管理沿河、沿堤剅閘;負責組織河道管理範圍內興建各類建設項目的防洪安全審查,並監督實施。
(七)建設科。
指導、組織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理和契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工程的市級驗收;組織和協調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指導、組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信用體系建設。
(八)安全監督科。
承擔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安全監督,組織開展市管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查工作。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組織實施河流湖泊、水工程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洪排澇抗旱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水旱災情發布;指導、監督重要防汛演練和抗洪搶險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城市防洪工作以及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內設調度科和通訊科。
紀檢監察機構和工會等群團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韓振林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含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專職副主任2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水資源保護,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防治。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部門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市環境保護局發布水環境信息,對信息的準確性、及時性負責。市水務局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中涉及水環境質量的內容,應與市環境保護局協商一致。
(二)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市公安局負責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擊采砂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境內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城市涉水具體事務按市政府確定的供水、節水、排水、污水處理管理體制執行,市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所承擔的職責負責業務上的指導。
(四)農村改水工作的職責分工。農村改水工作由市水務局負責,市衛生局負責做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水質檢測、監測工作。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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