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縣建設規劃局

仙居縣建設規劃局是仙居縣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居縣建設規劃局
  • 地點:仙居縣
  • 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
  • 類型: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浙江仙居建設規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測繪行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受委託組織起草有關建設行政(行業)管理的規劃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研究制定建設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城市建設資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縣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擔推進城市化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城鎮群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對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指導最佳化城市土地資源配置和利用的規劃管理;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域規劃的審查;指導城市地下間的開發和利用;管理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全縣測繪工作。
四、負責管理全縣建築活動,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的諮詢管理;制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指導實施;規範建設市場,負責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監督指導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負責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
五、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土建、安裝、建築裝飾等的質量監督管理;對各類專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機構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重大事故;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城市和村鎮建設;負責管理全縣城市供水、燃氣、公共客運交通、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市容和環境衛生工作;負責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城市市容、環境治理和建設執法監察工作。
七、負責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負責管理全縣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城市房屋拆遷工作;規範房地產市場;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管理房地產轉讓、抵押和租賃工作;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八、制定建設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讓、推廣;指導技術創新和技術引進工作。
九、管理建設行業的對外經濟合作;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企業開拓國外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
十、制定行業人才培養規劃,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教育和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業資格制度和崗位技能鑑定制度的組織實施和上報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仙居縣建設規劃局局長:李時林
仙居縣建設規劃局副局長:酈士偉
分管科室:規劃科、建設科、市政處、園林處、規劃設計院、開發區分局、縣自來水廠
仙居縣建設規劃局副局長:朱富弟
分管科室:建工處、質監站、設計所、監察大隊、村鎮總站、測管辦、測量隊、勘測院
仙居縣建設規劃局紀檢組長:王剛
分管科室:辦公室、人事監察科、檔案館、房產科、房管處、行政審批科、縣城鎮建設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外聯繫接待等工作。
2、負責重要會議會務。
3、負責文秘、信息、內務、保密及系統信息網路管理。
4、組織制定建設系統有關制度、改革方案,並協調有關科室(單位)組織實施。
5、負責政策調研,組織起草建設規划行政(行業)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稿和重要文稿。
6、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7、負責建設系統新聞宣傳。
8、組織制定全縣建設事業的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參與產業政策的制定工作。
9、九、負責局屬社體、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10、做好局屬單位的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勞動監察科(法制科)
1、負責全局人事勞動管理;
2、負責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3、安排幹部職工各類業務學習、教育和勞動技能、技術培訓。
4、組織對局內幹部職工的勞動效能的考核、測評、鑑定及監督管理
5、負責全局信訪、統計、城建熱線工作。
6、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7、負責全系統的法制工作。
檔案館
1、接收和保管本縣內重要的需永久和長期保管的建設檔案資料;
2、負責對本機關各部門形成的各種不同載體的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並實行集中管理;
3、對接收進館的檔案材料進行科學管理,積極開展利用工作,為縣內各項工作服務;
4、對縣內建設單位的建設檔案工作進行指導、檢查,並參加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5、根據縣內建設工作需要,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利用工作,使建設檔案館為建設檔案資料的儲存、利用、諮詢、交流服務中心。
6、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建工管理處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建設、建築市場、建設設計、施工、企業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制訂本縣的實施細則,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和參與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和招標投標管理,承辦“建築設計、施工契約”的審查工作,核發全縣“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項目報建等手續。
3、查處違犯建築市場管理法規的行為,維護市場正常秩序。
4、歸口管理全縣建築業和預製構件生產行業,負責全縣建築企業和預製構件廠的企業等級審查、審批上報工作。
5、負責推行建築標準定額和有關計價政策,管理建設工程的造價,負責造價中介諮詢機構的等級審查上報工作。
6、負責全縣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全縣質量大檢查,以及工程、設計、質量、評優活動,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處理。
7、負責管理全縣建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8、完成局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規劃科
1、研究擬訂縣城建設發展規劃、方向、規模和實施方案。組織制定規劃管理的實施細則和規章制度。
2、組織縣城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規劃的申報、實施管理工作。協調各建設項目在審批、實施過程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3、負責縣城範圍內建設項目的設計任務書和項目建議書中有關建議地點、地址和布置方面內容的審查工作,向計畫部門提出立項意見,按有關規定提出建議項目的選址意見書。
4、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和管理工作,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按有關政策、規定和標準收取各種審批費用。
6、組織縣城規劃區內各建設項目實施的定位、放樣、驗線和竣工驗收工作。
7、完成局裡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房地產管理科
1、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行業管理,研究相關政策和發展規劃。
2、規範房地產市場。
3、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劃分,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租賃、白蟻防治和建築裝飾管理工作。
4、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5、負責住宅產業化、房地產開發、城市房屋拆遷、房地產評估、房產發證、房地產測繪、物業管理工作。
6、負責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企業和房地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資質管理。
7、完成局裡下達的其它工作任務。
城市建設科
1、負責全縣城市道路、供水、排水、燃氣、環衛公交、園林綠化和風景名勝工作,研究制訂全縣城建行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
2、指導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工作。
3、參與城市建設項目的計畫制定工作。
4、參與城建執法監督工作。
5、負責對市政、園林、供水、燃氣、公交企業的行業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
6、負責全縣市政公用、園林、綠化建設的施工許可證、質量監督、監理和竣工管理工作。
7、指導全縣供水、節水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
8、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9、完成局交給的其他各項任務。
城建監察大隊
1、城建監察人員必須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以黨、團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2、城建監察人員上崗時,必須舉止端正,文明執法。
3、城建監察人員必須遵守大隊規定的學習、會議、廉潔、辦事、行為準則等規章制度,做到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廉潔奉公,勤政為民。
4、城建監察人員工作期間做到不酗酒,不嘻笑吵鬧,著裝整齊,警容嚴整,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5、城建監察人員在查處違法(章)案件時應實事求是,依法辦事,不亂扣亂罰或以罰代管。處理違法(章)案件時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現象。
6、工作認真負責,以身作則,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不要特權,不以權謀私,自覺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
7、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不參與社會糾紛,不干擾其它部門的工作,不參與各類違法或有損城建監察形象的活動。
村鎮服務總站
1、宣傳貫徹村鎮建設方針、政策和法規。
2、負責對全縣(除城關地區)17個鄉鎮的村鎮規劃、村鎮建設的業務指導和業務管理工作。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指導各鄉鎮的村鎮規劃編制、調整和修訂,負責規劃的技術鑑定。
4、根據村鎮規劃、建設的需要,制定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
5、負責對各鄉鎮村鎮服務分站的業務指導,定期對規劃員進行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規劃員的業務水平。
6、負責查處各鄉鎮公建項目、廠房、農房等的違法建設。
7、完成局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規劃設計院
1、組織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努力提高設計水平。
2、組織業務學習、研究、跟蹤國內外規劃學科的最新動態。
3、編制建制鎮、集鎮、村莊總體規劃。
4、編制各類詳細規劃、建設規劃和專項規劃。
5、完成局裡下達的其他任務。
勘察測繪院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地執行局裡的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制訂全縣的基礎測繪計畫和具體的實施計畫。
3、負責全縣的測繪市場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加強測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4、負責縣城規劃區1/500地形資料庫建設,參與完成縣城規劃區內各建設項目實施的定位、放樣、驗線和竣工驗收工 作。
5、完成局裡下達的其他各項工作。
市政工程管理處
1、負責對市政公用設施進行建設、管理、養護。
2、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政策,制定市政設施建設、管理和養護維護實施辦法,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按照城市建設需要,制定不同時期的工作目標和政策措施。
4、根據市政管理考核標準,制定市政管理人員培訓計畫,並組織培訓,提高市政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5、完成局裡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園林管理處
1、宣傳、貫徹執行有關城市綠化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指導全縣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綠化建設的實施。
3、負責城區公共綠化的管理、養護工作。
4、負責城區公園的正常營運、管理、維護工作。
5、負責建設項目綠化指標的落實情況。
6、負責組織實施城區公共綠化建設工作。
7、負責城區行道樹、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
8、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房地產管理處
1、負責全縣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和權屬檔案管理工作;
2、負責全縣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3、負責全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的白蟻防治和滅治工作;
5、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
1、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質量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貫徹執行質量和安全生產的技術規範、標準和規程。
2、認真落實工程項目開工前質量、安全監督計畫交底會議制度。
3、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檢查各方主體及相關人員的安全資質和資格。監督檢查施工企嚴內部建立施工質量、安全保證體系的落實情況,認真檢查有關質量安全檔案、技術資料是否齊全。
4、監督檢查工程建設各方主體是否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
5、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情況,對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不合理配置、不當的防護措施、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行為必須提出書面整改意見,責令施工企業限期改正,糾正違章作業。對各有關部門檢查、抽查、巡查時提出的整改意見負責監督落實,對拒不改正的嚴重違反強制性標準的應按規定提出違法行為報告書,上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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