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縣的人口發展戰略,根據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編制我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制定下達各鄉鎮、街道年人口與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抽樣調查,進行全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負責人口與計畫生育執法檢查,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信訪工作,受理並查處計畫生育信訪案件。
三、受縣委、縣政府委託,負責制訂、下達各鄉鎮、街道和部門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指標,並對各鄉鎮、街道進行檢查、督促、
考核、評比和責任兌現獎罰;負責並監督人口與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的貫徹實施。
四、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落實有利於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
保障措施,對人口與計畫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
五、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實施全民性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引導民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生育觀念。
六、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與衛生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指導各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開展以避孕節育和生殖健康服務為主的計畫生育優質服務;負責藥具發放管理工作;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和人口性別比控制治理工作。
七、制定計畫生育財務管理制度,檢查、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財務管理。
八、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日常管理工作,聯繫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跨縣之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協調聯繫工作,促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九、制定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組織實施;承擔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具體工作。
十、指導計畫生育協會、人口學會等社會團體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縣計畫生育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秘、檔案、信息、保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辦檢查;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隊伍建設規劃,指導基層計畫生育隊伍建設;擬定並組織實施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具體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職責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車輛、接待等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系統的行風建設工作;負責實施並監督人口與計畫生育“一票否決”的貫徹實施;編制計畫生育事業費、專項經費及避孕藥具的中長期需求計畫;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社會撫養費和計畫生育行政罰款等預算外資金的管理;起草計畫生育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實施細則;負責計畫生育財務統計工作;管理局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制訂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抓好計畫生育宣傳網路建設,組織開展全民性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協同宣傳、教育、文化、新聞等部門和單位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規劃人口與計畫生育宣傳品的管理;負責計畫生育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聯繫人口學會;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理論研究;負責計畫生育基層規範化管理和基礎建設工作。
人口規劃統計科
根據市下達的人口控制目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我縣人口發展戰略,編制我縣人口發展的中、長期人口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下達各鄉鎮、街道年度人口與計畫生育各項指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組織對各鄉鎮、街道人口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評估;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統計工作和統計執法檢查,定期進行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數據統計分析;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信息系統和計算機網路建設及管理工作;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課題研究;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全縣計畫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劃、規範和管理;宣傳、推廣、引用計畫生育科技新技術、新成果,蒐集、整理、彙編計畫生育科技情況資料,搞好計畫生育科技諮詢;負責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負責監督、指導計畫生育技術、藥具發放和節育技術推廣使用;負責計畫生育衛生技術培訓;按照國務院《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負責計畫生育優質服務的規劃與規範;會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
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計畫生育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並組織開展執行檢查;依法規範全縣計畫生育辦事程式和執法程式,指導、督促基層依法行政、文明執法,查處計畫生育違法案件;組織人口與計畫生育政策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做好全縣生育審批、社會撫養費徵收工作;做好農村部分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實施工作;做好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的規定,抓好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流動人口統計數據的匯總,建立全縣流動人口管理的帳、卡、冊;聯繫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房產管理等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職責;負責鄉鎮之間及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協調工作,對流動人口實行綜合治理;指導鄉鎮、街道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