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國土資源局

永安市國土資源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國土資源局
  • 內設機構:7個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河道采砂採礦權的審批,由水利部門負責頒發河道采砂許可證。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土地資源調查、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土地管理制度。
2.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3.加強礦產資源規劃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強化資源回採率和資源綜合利用率的監管。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市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三明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本市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組織國土資源行政執法,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二)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全市巨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和組織實施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全市國土資源的責任。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其他有關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地質勘查、礦產開發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地質遺蹟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
(四)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證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對占用耕地、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等實施監督;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依法承擔報市政府、三明市政府、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的責任。統一管理全市國土資源和城鄉地籍工作。制定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規劃區內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分等定級、價格評估,以及土地抵押登記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轉讓等行為,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代市政府收購儲備土地,開發整理土地;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全市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工作,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不含煤炭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實施礦業權設定方案。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對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範圍內礦產督察員的管理工作,協調處理礦產資源權屬糾紛。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組織實施全市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本級地質勘查項目和地質勘查基金;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統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地質勘查工作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根據授權組織本市礦產資源的登記、統計、評估核算;負責本市各類地質資料的管理使用。
(十一)在環境保護規劃指導下,監督管理本市地質環境及開發利用。組織編制本市地質環境保護、監測及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為本市較大建設項目,城市總體規劃及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的審批工作提供地質環境方面的審查意見。
(十二)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指導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災害等國土資源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十三)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範、監督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收益分配製度;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參與管理國家出資形成的礦業權權益;負責有關資金、基金的預算和財務、資產管理與監督。
(十四)依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全市測繪成果質量和技術的監管及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對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提供及測繪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土資源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新聞宣傳、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精神文明建設、接待、後勤服務等工作;協助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稱評定;編制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
(二)計畫財務科
依法承擔國土資源行政事業性收費、專項收入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收益分配製度;編制本部門預、決算和各項經費使用計畫;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市國土資源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
(三)法規監察科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規定;審查、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各科室提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執行情況;擬訂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全市國土資源行政複議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組織查處全市重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件;負責市政府特邀土地監察員聯絡工作;指導全市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隊伍建設;負責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檢查指導基層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業務工作;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
(四)建設用地規劃管理科
組織編制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以及基本農田保護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規劃等其他相關規劃以及基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審查;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全市耕地保護工作;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劃定和動態監管;負責全市補充耕地任務的落實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網上轉報;參與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協調大中型建設項目征地事宜;負責辦理全市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和使用集體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組織發布各類建設用地信息;跟蹤檢查各類建設項目土地利用情況;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作價出資、轉讓、租賃和政府土地收購儲備管理;負責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各項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市場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地價評估工作的管理,定期組織編制全市城鎮國有土地的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負責組織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和農用地分等定級工作;管理監督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
負責市級審批許可權內和市區範圍內所有受理申請,包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使用國有土地、國有未利用土地、臨時用地或個人住宅用地申請,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作價出資、入股)申請,土地登記申請等。組織相關科室對上述受理內容實施會審,辦理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
(五)地籍與測繪管理科(加掛“土地資產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市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審核、土地權屬確認、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交易登記和管理;建立全市地籍信息系統,組織擬訂全市地籍管理規劃計畫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
依法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本級基礎測繪、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城鄉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的組織和管理,組織複測與加密全市平面和高程控制網,測制與更新市區1:500、1:1000、1:2000國家基本比例尺地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地理信息市場活動;承擔組織提供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的責任;負責全市測繪成果的監管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地圖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與更新全市綜合地圖集和普通地圖集,建立、維護與更新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對本級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測繪項目、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測繪項目批准立項和核定財政補助金之前的審核工作。會同本級保密部門監督檢查全市使用國家秘密測繪成果的安全保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本市從事測繪地理信息活動;依法組織查處全市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承辦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成果的評審及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獎勵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測繪單位資質管理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提供及測繪法律法規宣傳等工作。
(六)礦產開發管理科(加掛“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依法辦理採礦審核、審批登記發證;擬訂、實施採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採礦權市場;承擔礦產資源保護和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管理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下達保護性開採特定礦種的開採總量控制指標;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採活動,調處重大採礦爭議、糾紛;承擔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
(七)地質環境科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和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指導全市地質災害監測、預報工作;負責全市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地質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行業和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
組織實施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質勘查行業、地質勘查資質和全市地質勘查項目;審核全市勘查項目申請登記和轉讓登記;調處探礦權屬爭議、糾紛。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的標準、規程;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登記、統計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測管理;承擔礦產地儲備、壓覆礦產資源管理的事項;管理地質資料和地質勘查成果。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