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燈火管制

戰時對燈火、熱(輻射)源所採取的強制性管理和控制措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的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防空燈火管制
  • 外文名:light control of civil air defense
目的是消除或降低目標暴露機率,削弱敵空襲效果。按管制目標(區域)性質,可分為軍事管理區燈火管制、重要目標燈火管制、交通燈火管制和居民區燈火管制;按管制時間,可分為臨時燈火管制和定時燈火管制;按管制範圍,可分為對部分地區管制和全部地區管制。管制時機在夜間敵空襲武器臨空前或空襲時實施。管制對象主要包括重要目標、生產生活、道路交通和運輸工具的發光、發熱設施等。措施主要有:平時,由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所擔負的任務、管制目標(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人民防空燈火管制預案,確定關閉或遮蔽光源、熱源的方式,準備好必要的器材以及替代光源、熱源;戰時,根據人民防空燈火管制命令,部署人民防空燈火管制力量,對管制效果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規定關閉或遮蔽的光源、熱源強制關閉或遮蔽,對違反人民防空燈火管制規定的單位、人員進行懲處。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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