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8日,發布浙江省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暫行辦法
- 頒發機構:中國寧波
- 頒發時間:2015年5月28日
總則,組織建設,
總則
第一條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是根據戰時消除空襲後果的需要,按照專業系統組成的擔負人民防空勤務的民眾性組織,是防空襲鬥爭的骨幹力量。同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具有平戰雙重功能,也是一支平時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民防空的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建立人民防空專業隊伍。
第三條加強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是人民防空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對於戰時迅速消除空襲後果,最大限度地減少敵空襲造成的損失,恢復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保存戰爭潛力具有重要意義。
組織建設
第四條基本原則
(一)專業對口,平戰結合。根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不同種類的專業要求,選擇性質基本相同的單位,作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建單位;選擇從事工作崗位一致或相近的職工,作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隊員。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建,既利於工作、生產和學習,又便於整組、訓練和遂行戰時、平時任務;平時承擔什麼工作,戰時就擔負什麼性質的任務。
(二)提高素質,穩定骨幹。專業隊員應符合基幹民兵的基本條件。選配政治堅定、年輕力壯、專業技術好、綜合素質高的人員,加入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把高科技企業事業單位作為重點,組建一批具有較高技術含量的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為穩定技術骨幹,參加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高技術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條塊結合,合理編組。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建設應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納入民兵組織序列,與民兵建設統一籌劃、分別組建、分類管理,不得與預備役部隊和擔負支前任務的民兵隊伍重疊,做到一兵一職。
(四)立足實際,按需組建。為適應信息化戰爭和平時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實際需要,建立和完善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各專業編組應根據有關規定和當地需求確定,並根據新形勢、新任務要求,及時進行調整。在依法建立健全7支專業隊伍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建立偽裝設障、引偏誘爆、信息與網路防護等專業隊伍。
第五條主要任務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是人民防空力量的基礎,是防空防災的重要力量。戰時主要擔負搶險搶修、醫療救護、防火滅火、防疫滅菌、消毒和消除沾染、保障通信聯絡、搶救人員和搶運物資、維護社會治安等任務,並積極配合部隊進行城市防衛和要地防空作戰;平時應協助有關部門擔負搶險救災任務。
(一)搶險搶修專業隊,負責搶險搶修被破壞的工程、道路、橋樑、煤氣和公用設施,搶救人員和物資,清除爆炸物。
(二)醫療救護專業隊,負責戰地救護、搶救、後送、治療傷員和組織防疫滅菌、指導民眾進行自救互救等。
(三)通信專業隊,負責城市防空襲鬥爭的指揮通信和警報通信保障,搶修被破壞的有線、無線、運動通信及其設備設施,重點保障各級指揮所、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通信聯絡。
(四)防化防疫專業隊,負責對敵原子、化學、生物武器襲擊景象、效應的觀測、監測、偵察、化驗、消毒、洗消,指導和組織廣大民眾對敵核、化、生武器襲擊的防護,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的防化保障。
(五)運輸專業隊,負責傷病員、重要物資、疏散人口的運輸和運輸工具的修理,保障人民防空專業隊伍遂行任務,必要時支援有關部門搶運物資。
(六)消防專業隊,負責火情觀察、執行對重要目標、設施的防火滅火,必要時配合防化專業隊完成洗消任務。
(七)治安專業隊,負責治安、保衛和交通管理、監督燈火管制,指揮市內民眾、車輛就地疏散隱蔽,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協助有關部門警衛重要目標的安全。
第六條建制及組建比例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按照專業對口、便於領導、便於指揮和平戰結合的原則,按系統按單位成建制、由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軍事機關提出計畫,經人民政府批准後組建。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建制應與實際相適應,市級人民防空專業隊最高編到團,縣(市、區)最高編到營,街道最高編到連。一般以企事業為單位,根據人員數量編組,自成建制。
(一)平時組建比例為市區、縣(市、區)主城區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二(不含消防、治安專業隊);
(二)按照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2008年12月下發《人民防空應急行動指導手冊》規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應急擴建,通常按平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人員數量的3-5倍擴建;
(三)各種專業隊之間比例,根據戰時所擔負的任務,一般搶險搶修專業隊占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總人數的百分之四十,醫療救護、消防專業隊各占百分之十五,運輸、治安專業隊各占百分之十,防化、通信專業隊各占百分之五;
(四)每支專業隊各分隊之間的比例,由各市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
第七條組建任務分工及編成
城建、公用、電力等部門組建搶險搶修專業隊,編工程搶修、給排水設施搶修、供電設施搶修、道路橋樑搶修、煤氣設施搶修等專業分隊。
衛生、醫療部門組建醫療救護專業隊,編醫療、急救兩種專業分隊。
衛生、化工、環保等部門組建防化防疫專業隊,編觀察、偵察、化驗、洗消等專業分隊。
通信、郵政部門組建通信專業隊,編無線、有線、運動通信和通信維修等專業分隊。
交通運輸部門組建運輸專業隊,編汽車運輸、船舶運輸、汽車修理、船舶修理和道橋搶修等專業分隊。
治安、消防專業隊因公安、武警部門已有現役組織,平時可不另行組建,但應制定好戰時組(擴)建和戰時擔負消除空襲後果任務的方案。
市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按市、區、街道(包括大型廠礦等有制定防空襲預案任務的單位)三級組建。平時只組建市一級的骨幹隊伍,區和街道兩級只做計畫,臨戰前再組建。為避免市、區、街道三級人防專業隊伍重疊,在組、擴建時,由市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分別組建。
縣(市、區)平時可只組建擔負搶險搶修任務的合成專業隊。
第八條幹部配備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排以上幹部,原則上由各系統(單位)的黨政領導和人武、保衛部門幹部兼任,排長也可從專業隊員中選配。排以上幹部的配備,由組建單位提名,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審議後,排、連職幹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和同級軍事部門任命,營職以上幹部由市、縣(市、區)政府和軍分區(人武部)任命。
第九條崗位職責
(一)團長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努力學習政治理論,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不斷提高工作效率;
2、根據上級要求,組織籌劃和部署專業隊伍年度工作,督導和檢查專業隊伍工作落實情況;
3、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組織整頓、政治教育、業務訓練和裝備建設;
4、組織帶領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堅決完成防空防災救援任務。
(二)營長職責
1、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堅決貫徹落實上級的指示,積極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2、組織制定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工作和訓練計畫;
3、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整頓、業務訓練;
4、帶領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參加防空防災應急救援行動;
5、組織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正規化建設,嚴格執行各種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戰備、訓練、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連(中隊)、排(分隊)、班長職責
1、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和業務能力;
2、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帶領所屬人員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任務;
3、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組織整頓;
4、制定訓練計畫,組織實施所屬人員業務訓練;
5、進行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日常管理。
(四)隊員職責
1、思想進步,立場堅定,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不畏艱難困苦、不怕流血犧牲,機智果敢、勇猛頑強;
2、認真鑽研業務,積極參加訓練,熟練掌握專業技能;
3、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主動配合、密切協作,堅決完成上級賦予的各項任務;
4、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落實人民防空專業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條著裝要求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屬於“準軍事化”隊伍,應統一著本系統服裝。除治安、消防專業隊員按公安、武警規定著統一制式服裝外,其他專業隊員遂行任務時應統一著本系統服裝,並佩戴人民防空標誌。
第十一條建設標準
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各級隊部建設應達到“四有、兩掛、六冊”標準。“四有”:即有房子(條件不具備的可與有關部門合署辦公)、旗子、工作資料櫃、辦公桌椅,有條件的單位配備計算機。“兩掛”:即職責制度展板懸掛上牆,內容包括:單位概況、隊伍建設標準、幹部職責、先進專業隊伍條件、優秀隊員條件、編組序列表、幹部名單;隊伍活動剪影展板懸掛上牆,內容包括:分隊業務訓練、政治教育及有關組織活動等。“六冊”:即隊員管理登記冊、會議記錄冊、隊員花名冊、隊員活動登記冊、專業隊伍訓練情況登記冊、政治教育登記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