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洪澤區人民政府主管人民防空工作的政府機構。
淮安市洪澤區人民防空辦公室是洪澤區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縣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以及省、市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制定頒發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
一、貫徹執行國家、中央軍委以及省、市關於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實施辦法和細則,制定頒發全縣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
二、負責編制本縣人民防空建設的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擬定縣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組織制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負責民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演練,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設施建設;組織制訂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檢查指導疏散區域建設;完成縣委、縣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四、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警報通信網建設的規劃、計畫和管理,協調地方電信和有關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戰時和應急情況下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
五、負責全縣單獨修建或結合地面建築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監督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制訂人民防空設備設施的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建立平戰結合的管理監督機制,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平時的開發利用,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監督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
八、負責制訂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督促貫徹實施。
九、負責制訂全縣人民防空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管理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
十、負責縣委、縣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戰時保障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組織指揮全縣城市人民防空鬥爭,組織民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築應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它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三、負責擬定縣人民防空指揮機構轉入戰時體制方案;組織制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負責民眾防空組織建設,開展人民防空演練,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設施建設;組織制訂戰時城市人口疏散計畫,檢查指導疏散區域建設;完成縣委、縣政府賦予的有關搶險救災任務。
四、負責全縣人民防空指揮通信網、警報通信網建設的規劃、計畫和管理,協調地方電信和有關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戰時和應急情況下全縣人民防空通信、警報暢通。
五、負責全縣單獨修建或結合地面建築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報(審)批和竣工驗收,監督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和管理,核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報廢、拆除,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與人防相關工程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六、負責制訂人民防空設備設施的平戰功能轉換措施,建立平戰結合的管理監督機制,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指揮、通信等設備設施平時的開發利用,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七、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檢查監督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開展內部審計。
八、負責制訂全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督促貫徹實施。
九、負責制訂全縣人民防空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管理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廣運用。
十、負責縣委、縣政府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戰時保障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組織指揮全縣城市人民防空鬥爭,組織民眾防空疏散掩蔽,組織構築應急人民防空工程,接收、傳遞、發放空襲警報,實施燈火管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它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和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