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南充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貫徹執行人民防空、民防工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南充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總部地點:南充市
  • 經營範圍:人民防空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 目的: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 內設機構:4個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重點城市的防護類別、防護標準;參與審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與城市重點建設相結合的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建設規劃情況,負責指導和監督檢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設。
(四)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指導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
(五)擬訂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設總體規劃,負責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開發利用,承擔監督檢查和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建設要求的執行情況,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
(六)負責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設,擬訂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承擔政府賦予的應急救援任務,參與制定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資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八)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宣傳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計畫,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並負責監督檢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識和技能。
(九)組織人民防空、民防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科研成果。
(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擬訂人民防空、民防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十一)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生活物資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導縣(市、區)人民防空、民防工作。
(十三)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承辦市政府、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郭紅英 主任
胡友全 黨組成員、副主任 分管指揮通信科及指揮信息保障中心,負責人防宣傳、組織指揮、電子政務、“準軍事化”機關建設、政工、人事、通信警報、人防訓練等工作。
張 輝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政策法規科,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人防行政審批、法制建設、人防執法、政務中心、工青婦、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信訪、防邪維穩、大調解、老幹部、保密等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充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綜合性政策法規調研、宣傳教育協調工作;負責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會議組織、公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秘書事務、政務信息、績效管理、信訪及接待聯絡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市人防、民防經費、物資、設備的計畫、申請、分配、核算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業務經費的預算、決算和使用;負責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工作。
(二)指揮通信科(民防應急科)
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方案及各項保障方案和戰時人口疏散基地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縣級人防城市專業隊伍建設、戰術技術訓練和人民防空、民防知識教育;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措施的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震救災和突發事件的通信保障;組織利用人民防空資源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制定應急救援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人防工程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與管理;編制實施人民防空、民防應急救援方案;參與擬訂並監督實施人民防空、民防醫療救護、物質儲備、水電供應等保障方案;指導人民防空、民防組織的建設和人員訓練;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民防志願者隊伍的業務培訓和交流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救援物資的採購、儲備、調用;組織動員人員應急疏散。
(三)工程建設管理科
編制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總體規劃;負責城市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設、管理和開發利用;對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城市建設、基本建設和城市開發利用地下空間貫徹人民防空、民防要求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貫徹人防工程的戰術技術標準;組織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揮工程、公用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會同有關部門抓好人防工程計畫、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組織人防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廣、套用以及專用防護設備的技術管理;負責人防工程造價資質審查工作;擬訂平戰結合的相關政策。
(四)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人民防空、民防有關的行政審批及收費工作;承辦報廢人防工程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政策研究;起草地方人民防空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綜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案件;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民防系統的普法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等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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