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是依照法律規定告訴才處理和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告訴,法院才予受理的案件。包括公然侮辱、誹謗案(中國刑法第145條第1款,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第179條第1款),虐待案(第182條第1款)。其他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是指有明確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事實明顯、因果關係清楚、社會危害較輕微,沒有必要進行偵査和提起公訴的案件。包括不需要偵查的輕傷害案,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案,被害人控告的重婚案,破壞現役軍人婚姻案,遺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