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指刑事案件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不通過人民檢院提起公訴,而由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起的訴訟直接立案和審判。

類型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的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已作出不予追究的書面決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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