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

自治縣縣級市以及市轄區的人民法院都是基層人民法院

基層人民法院根據地區、人口和案件情況,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可以設立若干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不是一級審判組織,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以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義製作和發布判決、裁定。人民法庭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審理民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有條件的地方可審理經濟類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民法庭
  • 分布:各個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
  • 職能:製作和發布判決、裁定
  • 審理案件:民事案件、刑事自訴案件
科學概念,設立條件,名稱規範,審判工作,執行案件,職能定位,

科學概念

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和組成部分,代表中國國家依法行使審判權,它作出的裁判就是基層人民法院的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調研浙江省某地人民法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調研浙江省某地人民法庭
人民法庭應當主要設定在農村或者城鄉結合部。人民法庭的設定不受鄉鎮行政區劃的限制。城市市區、基層人民法院所在的城鎮不再新設人民法庭。

設立條件

設定人民法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受理案件數量一般不低於二百件,但邊遠山區、牧區、林區等地區不受此限,具體受理案件數量由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2.至少要有三名法官,一名書記員,有條件的應當配備司法警察。少數民族地區應當配備懂當地民族語言的審判人員和書記員;
3.要有自有的審判、辦公用房,以及適應審判工作需要的辦公設施、通信設備和交通工具。

名稱規範

人民法庭的名稱,以其所在地地名命名,並冠以其所屬基層人民法院的名稱。
民眾為人民法庭送來榮譽民眾為人民法庭送來榮譽
具體名稱為“某某人民法院+人民法庭所在地地名+人民法庭”。
海事法院派出法庭的名稱為:“某某海事法院+法庭所在地地名+法庭”。

審判工作

經基層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
對於當事人直接向人民法庭起訴的案件,經審查認為符合人民法庭受理條件而決定立案的,人民法庭應當及時將當事人的基本情況、案由、簡要案情等報基層人民法院立案庭,由立案庭統一編立案號;對巡迴審理中隨立隨審的案件,要及時補辦立案手續;對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立案庭應當將其納入基層人民法院統一的案件流程管理體系,及時加強管理和督辦。
人民法庭審理案件,一般適用簡易程式

執行案件

人民法庭審結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負責執行。但涉及執行審查事項或者基層人民法院認為不宜由人民法庭執行的,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機構負責執行。
業務管理由基層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統一負責。

職能定位

2015年3月28日,首屆人民法庭建設高層論壇在重慶召開。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對論壇提出要求,強調要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深入研究人民法庭在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職能定位。
周強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法治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論述,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指明了方向。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相繼作出重大部署,法治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時期。在這種背景下,人民法院工作面臨的機遇前所未有、挑戰前所未有。人民法庭作為基層法院的派出機構,是人民法院的最基層單位,既處在踐行司法為民的最前沿,也處在化解矛盾糾紛的第一線,在創新社會治理中承擔著重要職責。全面加強人民法庭建設,對於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周強強調,近年來,隨著司法實踐特別是人民法庭工作的不斷發展,人民法庭理論研究日益深入,形成了許多有價值的理論成果,推動了人民法庭工作發展。首屆人民法庭建設高層論壇以人民法庭建設為主題,就人民法庭建設和改革工作進行深入討論,很有意義。希望論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堅持理論聯繫實際,圍繞主題深入研討,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方法研究解決問題,為推動人民法庭工作改革發展提供智力支持。要深入研究人民法庭在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的職能定位,積極探索新形勢下人民法庭服務民眾的有效形式,圍繞人民法庭如何更加有效參與縣域治理、繼承發揚“馬錫五審判方式”、大力推行巡迴審判、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創新司法為民方式等切實加強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充分發揮人民法庭的獨特優勢和作用,讓司法更加貼近人民民眾。各級人民法院要進一步加強理論建設,通過專題研討、案例研究、聯合攻關、設立研究基地等方式,切實加強與政法大學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在交流溝通中達成共識、形成合力,為落實“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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