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問題的通知

《人事部關於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問題的通知》意在為了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工作,儘量避免逾期不歸的情況繼續發生,並妥善解決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所遺留的問題而做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人事部關於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問題的通知
  • 文  號:人專發[1989]16號
  • 執行日期:1989-12-27
  • 發布日期:1989-12-27
據反映,最近一個時期以來,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合作研究之後,不按期回國,並提出一些理由要求在國外繼續做博士後或進行合作研究。
由於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給設站單位正常的科研工作和博士後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響。
為了做好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合作研究的工作,儘量避免逾期不歸的情況繼續發生,並妥善解決少數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所遺留的問題,特作如下通知。
一、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和科技交流活動,對他們開闊眼界,及時獲得世界前沿的科技和學術信息,使自己的研究工作始終處於國際先進水平是非常必要的。
因此,今後對博士後研究人員正常地出國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交流活動,以及短期(一般不超過三個月)出國進行與博士後研究課題直接有關的合作研究或實驗工作,仍應予以積極支持。
二、各有關部門、地方和博士後流動站設站單位要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嚴格審查,從嚴掌握,凡是出國必要性不大或不符合出國條件的應不予批准。
三、對已出國又未按批准期限回國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如他們明確提出在國外停留時間超過半年(或雖未明確提出,但實際已在國外停留超過半年)以上,則應做如下處理:
(一)對他們暫按自動退站處理,其人事關係、工資關係、組織關係以及檔案材料暫時保存在設站單位。
待其回國正式分配工作後,再將各種關係和檔案轉到接收單位。
(二)設站單位應及時到有關公安、糧食部門將他們的戶口、糧油關係註銷。
(三)請各有關設站單位將博士後研究人員出國逾期不歸的情況及時上報全國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
從他們出國第二個月起,管委會辦公室停撥其日常經費,已下撥的,各有關設站單位應按標準如數退回,未使用的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也應同時退回。
(四)請有關設站單位協助博士後研究人員配偶辦理回原單位工作和臨時糧油關係遷移等手續,並督促他們及時退出原住房,以供新招收的博士後研究人員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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