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退休後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問題的復函

《人事部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退休後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問題的復函》是人事部於1997年11月24日發布的檔案。

【發布單位】人事部
【發布文號】人辦函[1997]76號
【發布日期】1997-11-24
【生效日期】1997-11-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人事部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退休後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問題的復函
浙江省人事廳
你廳《關於全國先進工作者可否享受全國勞動模範待遇的請示》(浙人退〔1997〕19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一、1989年、1995年國務院授予的全國先進工作者,與全國勞動模範雖然稱號不同,但屬於同一個層次,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應享受與全國勞動模範相同的特殊貢獻待遇。
二、獲得其他年份全國、省(部)級先進工作者稱號的人員,退休後能否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請你們嚴格按照人退發〔1989〕1號檔案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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