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是由勞動人事部於1985年11月13日下新疆塔城地區勞動人事處關於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批覆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
  • 發布單位:勞動人事部
【發布單位】勞動人事部
【發布文號】勞人老(1985)11號
【發布日期】1985-11-13
【生效日期】1985-11-1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幹部享受特殊貢獻待遇問題的復函
(勞人老(1985)11號1985年11月13日)
新疆塔城地區勞動人事處八月三十一日來電詢問:出席一九八三年全國少數民族地區先進科技工作者會議的幹部退休時,可否按國發〔1978〕104號檔案第六條規定提高退休費5%至15%?經與有關部門研究,我們意見:上述會議是由國家民委、中國科協、勞動人事部聯合召開的,屬於一般性的表彰會議。幹部退休後不能以此作為享受特殊貢獻待遇的條件提高其退休待遇標準。請即轉告塔城地區勞動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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