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最佳化稅收營商環境,有效規範稅務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切實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北京市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河北省稅務局聯合制定了《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並於2021年8月26日對外發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裁量基準統一了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等7類53項稅收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津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26日
- 實施時間:2021年10月1日
- 發布單位:北京市稅務局、天津市稅務局、河北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