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京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根據《中共荊門市委、荊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京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荊文〔2019〕12號)和《中共京山市委、京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京山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2019〕3號)精神,制定本規定。

京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京山市林業局牌子。

京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以及省委、荊門市委和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京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成立時間:2019年
  • 行政級別:政府機構
  • 隸屬京山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按照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濕地和森林質量等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規劃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辦理各類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十)負責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批後管理。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條件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竣工核實;指導鄉村建設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工作。管理京山市級地質勘查項目。協助組織實施省級、荊門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三)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監管。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四)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和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小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荊門市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國家、省級、市級和本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市級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林業安全生產。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指導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監管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新品種保護。
(十八)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九)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十)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對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土地、礦產、林業、測繪和測繪信息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一)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組織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省、荊門市和京山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督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開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重大信訪事項。
(二)調查登記股(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擬訂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耕地分等、水、森林、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三)開發利用股(所有者權益股)。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指導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訂並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措施,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承擔市直改制企事業單位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負責制定市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計畫。組織編制、修改市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制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協調其他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全市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的保護利用規劃;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負責報省政府、荊門市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初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擬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項目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指導鎮、村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
(五)用途管制股(行政審批股)。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荊門市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臨時用地審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一書兩證一核實”證書發放工作。指導鎮、街道(區)“一書三證一核實”證書發放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六)建設工程規劃股。負責市中心城區各類建築物、構築物、臨時建築等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建築方案的審查;負責戶外公共場所、建築物外立面裝修等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參與研究擬定建設工程項目公共配套設施政策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建築方案的批前公示批後公布;負責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放驗線管理,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規劃條件竣工核實。指導全市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承擔市域範圍內國家、省、荊門市和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規劃研究、初審;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編制的技術性審查;負責市中心城區基礎設施項目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審查;負責基礎設施項目批後跟蹤落實,參與基礎設施項目的綜合驗收。
(七)耕地保護股(生態修復股)。監督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擬訂並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八)礦產資源管理股(地質災害防治股)。監督實施礦產資源規劃。擬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發證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監管。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協助管理省、荊門市地質勘查項目,協助實施省、荊門市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造林綠化股(林業項目辦)。負責編制森林生態經營規劃和森林生態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營造林質量監督管理及項目申報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擬定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林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行業管理,指導林木良種選育和申報工作。組織種質資源庫普查和建設工作,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森林資源管理股。負責森林、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天然林、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生物多樣性和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等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林業改革發展股。負責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指導編制全市國有林場、林業產業、林業改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林業產業基地、林產品加工項目建設、森林旅遊和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發展、森林保險等工作。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林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
(十二)測繪地理信息化股。負責擬定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地圖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保密和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的審批;負責組織協調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實施地理時空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審核和測繪行業管理。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的獲取和開發套用;負責全局技術信息化統籌管理;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十三)政策法規和執法監督股(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調查處理土地、礦產、林業、規劃、測繪和地理信息違法舉報事項,查處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執法監察工作,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對全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和重大專項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各級督查機構對京山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負責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工作。
(十四)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十五)人事股。承擔局機關、派駐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省自然資源廳、荊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和市委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的科技創新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丁金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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