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查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負責起草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輿情監測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執法監督股。負責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林業等規範性檔案、縣政府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
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的受理、轉辦、督辦工作。組織督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組織調查處理自然資源、規劃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系統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組織並負責、指導自然資源信訪辦理工作。
(三)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股。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數據管理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及涉及的現場勘察、檢疫等工作,統一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擬訂並最佳化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規則和流程,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
(四)權益管理和開發利用股。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組織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
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及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組織、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實施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負責臨時用地管理。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縣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股。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組織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監督工作。
(六)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指導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規劃編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範,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及各類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共服務設施專項規劃。負責編制近期建設規劃。負責中心城區城市設計、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工作。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中心城區重要區域
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動態維護。指導鄉鎮、開發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會同鄉鎮政府、
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周邊重點村(社區)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市政設施專項規劃。
(八)建設用地規劃實施股。研究擬定有關規劃實施、用地和規劃管理的辦法。擬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辦理建設用地相關手續。負責村鎮集體建設用地和農民建房用地審批、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市政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調查和相關政策研究。負責交通、市政、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承辦縣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建設工程管理股。負責審核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負責建設用地和建設項目批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性質的認定。
(十)地質勘查與災害防治股。負責全縣地質工作。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森林防火工作。
(十一)礦產資源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負責縣本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涉礦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
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和
古生物化石。
(十二)國土測繪與地理信息股。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測繪行業監管工作。統一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測繪成果管理、保密檢查、應急服務和公共服務。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基礎
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及推廣套用。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組織對外合作與交流,指導涉外、援外項目實施。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運行、維護和評價。
(十三)國土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林業和草場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全民義務植樹。組織開展天然林保護、公益林管護、
退耕還林還草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行業管理。承辦林業引進外資工作。落實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森林資源管理股(山林長制辦公室)。承擔山(林)長制組織實施工作,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和全縣
森林採伐限額。組織編制縣級森林經營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落實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政策措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十五)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地管理股。組織開展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評估。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經營利用工作。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國家公園、濕地、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
(十六)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全系統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外資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
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項目資金,提出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十七)人事股。承擔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自然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股。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楊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