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仙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仙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城鄉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仙桃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局長:王保國 
  • 隸屬部門:仙桃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領導

局長:李德武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林業、城鄉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制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制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報告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並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測量標誌設立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督查和行政執法工作。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對各地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城鄉規劃、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負責林業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森林、濕地、草場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濕地、草場的開發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審批事項整合,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督查。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重大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和綜合調研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工作,協助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負責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
(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科技人才培養。負責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擬訂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領域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工作、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科。負責系統財務監督管理,制訂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負責部門年度預算的編制、實施,辦理年度財務決算。集中管理和統籌安排全系統各類經費。負責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和監督。負責機關並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收費、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系統各單位財務報賬、資金結算和會計核算。編制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管理相關會計檔案。組織開展項目、工程資金的預決算審核。負責與財政、稅務、審計等有關部門的聯絡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系統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和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聽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林業和規劃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承擔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市級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市級重大專項規劃。組織劃定生態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指導編制建制鎮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全市國土空間規划行業。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城鄉建設規劃選址工作。負責臨時用地審查報批和復墾監管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並監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落實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擬訂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全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承擔領導幹部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相關工作。
(八)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市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所屬單位開展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工作。
(九)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並實施相關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建設與套用,推動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辦理。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制度和“放管服”等改革工作。負責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規劃設計審查科。負責審查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並對其進行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承擔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圖冊的審核。承擔建築施工圖規劃符合性審核工作。
(十一)建設工程規劃管理科。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許可工作。承擔建設工程定位、放線工作。承擔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與徵收工作。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十三)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指導全市基礎測繪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初審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管理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負責指導測繪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負責全市測量標誌的維護和保護。承擔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十四)林業礦產資源科。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林木憑證採伐和運輸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監督管理林木(草)種苗的質量監督和生產經營行為。負責林產品質量監督有關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調查評價、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市級發證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發證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
(十五)自然資源督查執法科。負責自然資源、林業、城鄉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查處。承擔國家自然資源督察武漢局、省自然資源廳督察辦公室對我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建設工程項目驗線、規劃竣工驗收等批後管理工作。負責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違法建設工程的認定,承擔除《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第六十六條、第六十八條外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指導所屬單位開展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批後管理和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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