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定
根據《南漳縣機構改革方案》和《南漳縣縣級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南漳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和規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起草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開展全縣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根據法律法規政策,制定並指導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
(六)負責建立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主體功能區戰略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措施,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二)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鄉鎮政府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
(十三)統一管理縣林業局。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查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牽頭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組織編制自然資源年度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和形勢分析,負責起草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二)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資、職稱和教育培訓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規定的幹部管理體制和許可權管理幹部。指導全縣自然資源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離退休老幹部工作。
(三)財務股。承擔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績效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參與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監督管理項目資金,提出中央和省級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
(四)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林業等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及涉及的現場勘察等工作,統一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擬訂並最佳化行政審批、政務服務事項規則和流程,推進標準化建設;負責對行政審批、政務服務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視窗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訓和檢查考核。負責12345政府公共服務熱線的受理、轉辦、督辦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證件的發放。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負責“多規合一”信息平台建立、運行、維護和評價。承擔政務公開和輿情監測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五)執法監察和調查登記股。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查處自然資源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自然資源違法案件調查處理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查處,承擔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自然資源部門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信訪事項。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實施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數據管理和利用監督。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承擔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縣本級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指導監督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擬定全縣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全縣測繪行業監管工作,建設和維護全縣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測繪成果管理、保密檢查、應急服務、公共服務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全縣基礎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及推廣套用,開展國家版圖意識的宣傳教育和地圖市場監管。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普工作。
(六)礦業權管理和地質災害防治股。落實礦業權管理政策措施,負責縣本級礦業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工作,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縣自然資源部門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壓覆審批,承擔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地質資料和地質遺蹟。監督全縣地質勘查行業,落實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股。監督和指導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指導和監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八)國土空間規劃編制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規範,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建立空間規劃體系。組織編制縣級國土空間規劃、重點區域國土空間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縣級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報上級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九)建設用地規劃和工程管理股。組織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及動態維護。研究擬定有關規劃實施和用地規劃管理的政策和縣政府規章制度。擬訂建設項目規劃條件。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承辦局規劃業務例會。負責中心城區重要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編制;負責審核中心城區範圍內建設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辦理中心城區及周邊重點鎮區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批後監督管理工作,辦理《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做好違法建設性質的認定。負責交通、市政規劃建設管理工作中重大問題調查和相關政策研究。負責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編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政設施專項規劃。負責交通、市政、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交通、市政項目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項目竣工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開發利用股。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措施,指導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集體建設用地管理和農民建房用地審批管理。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報告制度,承擔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措施。擬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和動態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及價格評估。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實施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總規劃師1名;內設機構股級領導職數10名。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南漳縣委、南漳縣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商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地理位置
南漳縣城關鎮鳳凰大道3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