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農業農村局

南漳縣農業農村局

南漳縣農業農村局,是南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南漳縣城關鎮苗圃路37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榮譽記錄,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管理規章草案等。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組織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承擔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創建、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油料、畜禽、水產等農產品生產。指導蔬菜、水果、茶葉、蠶桑、中藥材等經濟作物生產可持續發展。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七)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配合做好農業資源區劃相關工作。
(八)負責農業農村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和行政許可證照發放,承擔農業農村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網上審批監管平台建設相關工作,承擔“雙隨機、一公開”、“放管服”等相關工作。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規劃安排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建設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組織實施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五)統籌實施鄉村發展工作,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紮實推進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十六)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和農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指導農村土地承包、承包耕地經營權流轉和承包糾紛調解仲裁,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員培訓和資質認定;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建設,負責農村集體財務、資產、資源監督管理和村級財務、村幹部離任審計,承擔農村經濟情況統計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創新,推進農村集體“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改革,搭建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市場,監督集體產權運行,保障集體產權的安全和交易公正;承擔農業支持保護補貼政策落實和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負責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提出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與發現的政策建議,指導小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發展,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等。
(十七)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機安全監理,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規範操作,保障生產安全。
(十八)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牽頭組織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進入市場後的動、植物及生鮮乳產品銷售環節的管理。
3、兩部門須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十)與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業、農村環境治理;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類、產業布局類項目申報、實施及監管;負責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及村級經濟組織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宅基地、耕地等經營權、所有權、使用權的頒證與管理工作;負責大宗作物及特色經濟作物區域布局、結構性調整。
2、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負責植物新品種引進,種植新技術的示範、推廣等工作;負責鎮(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以錢養事考評工作;負責技術推廣服務類農業項目的申報、實施、監管等工作。
3、兩個部門之間應建立協調議事機制,強化信息互通,確保涉農工作整體推進。
(二十一)與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高標準農田整治項目職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建設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國土綜合整治等職責。
(二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發展規劃和財務股、人事股、種植業和市場信息股、鄉村產業股、農村社會事務股、政策法規股、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村能源股、離退休幹部股。

榮譽記錄

2020年6月18日,被湖北省人民政府評為全省農業產業化工作先進集體。
2020年11月,被湖北省委、省政府、省軍區評為擁軍優屬先進單位、擁政愛民先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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