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縣財政局

本單位是南漳縣政府組成部門,本文將概括其單位職責和內設機構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漳縣財政局
  • 所屬地區:南漳縣
  • 主管單位:南漳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22個
南漳縣財政局機關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印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保密安全、工作督辦等工作;承擔財稅政策研究、《南漳財政志》編纂工作。
2、人事科(離退休人員工作辦公室)。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及鎮(區)財政所的幹部人事、工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以及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縣直財政系統所屬單位和全縣鎮(區)財政所離退休幹部工作。
3、綜合科。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審核上報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制度,組織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
4、法規稅政科。負責各項財政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地方規範性檔案、規章制度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財政普法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通過稅收調節全縣經濟運行和國民收入分配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稅收政策調研,組織開展稅源調查和分析;承辦地方稅收退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負責涉及局直屬單位的產權糾紛。
5、預算科。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等建議;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縣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縣級預算審核、批覆、調整工作;承擔縣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縣本級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承擔地方國防方面財務和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和組織執行全縣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承擔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結算限額管理和用匯審批工作。
6、國庫科。承擔全縣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縣財政專戶和縣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和縣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測算、撥付以及對下資金調度;辦理縣級收入退庫。
7、行政政法科。承擔行政、政法、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
8、教科文科。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財務制度;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具體工作;承擔縣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9、經濟建設科。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建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等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建議。
10、農業科。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管理和落實國家惠農政策補貼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11、社會保障科。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障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縣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縣級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12、企業科。負責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參與國有企業租賃、拍賣、兼併、破產管理和股份制改革等工作,參與監繳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財政性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
13、金融科。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縣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發行、兌付和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畫。
14、商貿科。承擔商務、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全縣糧食風險基金。
15、國際科。研究分析國際國內財經形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與國際金融組織財經合作事宜;承擔有關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擔保及與上述貸款配套使用的聯合融資項目的申報、前期準備、評估談判、轉貸(贈)及償還工作,並監督其資金使用;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16、績效評價科(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負責制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資產產權管理工作;參與制定、測算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占用定額及配備標準;組織開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購置、處置和閒置資產的調劑利用;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轉經”資產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統一發布全縣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及會計核算信息;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績效評價制度、標準、方法和評價規程;負責資產評估機構執業資格的管理和監督;負責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人員、評估糾紛的仲裁和違規案件查處等工作。
17、信息科。擬訂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推進全縣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縣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編制年度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預算;組織開展財政業務套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和培訓工作。
18、產權管理科。負責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擬訂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辦法、制度;審核國有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方案;監督、規範和指導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
19、企業改革發展科。負責審核縣屬企業改革、改制方案和實施意見;研究擬訂全縣企業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統計信息網路、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和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參與國有企業改制中資產損失核銷和不良資產處置工作。
20、資產經營收益科。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和資產處置等資產收益收繳;負責承擔企業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收繳、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執行。
21、信訪科。負責接待、受理、交辦、轉送涉及財政的信訪事項;參與全縣重大集體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的研究、分析和處理;提出改進、完善信訪工作建議;建立規範的財政信訪工作程式、制度和機制。對鎮(區)財政信訪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2、縣政府性債務管理辦公室。承擔政府性債務清理、統計、分析和上報等日常性工作;研究中央和省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定我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舉借審批、債務預警、償債渠道績效評價、責任追究等債務監控管理機制;研究提出化解歷史債務的政策建議,並承擔相關工作;負責中央代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等工作;編制縣級政府性債務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預決算;管理縣級政府性債務償債準備金專戶;指導鎮(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工青婦等群團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和章程分別設定。
二、縣財政局所屬單位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
(一)南漳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內設機構:綜合科、計財科、項目科。
主要職責:1、宣傳貫徹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向農民民眾和社會宣傳農業綜合開發的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和法規;組織調查農業後備資源和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的人員培訓、統計、文檔及信息管理等工作。2、組織項目實施管理。負責立項前的調查準備、建立項目庫、確定推薦項目和組織評估論證等;負責編制年度項目實施計畫、組織項目的申報、批覆、實施和檢查驗收、落實工程管護主體等。3、使用和管理項目資金。負責資金的籌集、支付、報帳、辦理借款、回收資金及財務管理等。
(二)南漳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內設機構:綜合組、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鄉鎮配套改革組。
主要職責:負責起草全縣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綜合組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參與農村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組負責研究農村義務教育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農村義務教育工作。鄉鎮配套改革組負責研究鄉鎮配套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指導鄉鎮配套改革工作。
(三)南漳縣會計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會計人員管理科、會計管理監督科、會計制度管理科。
主要職責:1、貫徹落實《會計法》;2、引導、監督企業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3、加強會計事務管理。4、負責本行政區域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考試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年檢工作;5、負責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
(四)南漳縣農村財政管理局
內設機構:綜合科、村級財務監督管理科、涉農資金監督管理科、農村稅費徵收管理科、鄉鎮財政管理科、農村綜合改革科。
主要職責:1、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惠農政策;2、監督管理有關涉農資金;指導全縣農村財政管理工作;3、參與組織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改革及其他中心工作。
(五)南漳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稽查科、計財科、票據科、征管一科、征管二科、征管三科。
主要職責:1、負責宣傳、貫徹、落實和實施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2、建立“非稅收入匯繳結算帳戶”通過“收支兩條線”管理,對本級非稅收入進行匯繳結算和監督管理;3、負責本級非稅收入票據的監督檢查;4、負責審核匯總、編報本級非稅收入預算;5、負責非稅收入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南漳縣人民政府財政監督局
內設機構:綜合科、財政內部監督科、審理科、預算收入監督科、財務監督科。
主要職責:1、組織檢查全縣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2、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3、監督內部各科室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執行情況。
(七)南漳縣國庫集中收付局
內設機構:綜合科、專戶科、審核科、支付科、總會計科、核算科、監督科。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納入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監管;2、負責編制核算單位的年度會計預算、決算;3、對撥付的財政直接支付資金進行核算;4、建立和完善財政資金收付信息資料庫及運行維護系統。
(八)南漳縣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內設機構:預算管理科、採購審監科。
主要職責:1、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管理,編制政府採購預算,支付政府採購資金;2、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管理,監督採購人在指定的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採購信息;3、確認本級政府採購管理方式;4、審查、管理政府採購契約,負責受理契約備案;5、受理供應商的投訴,並及時作出處理;6、組織政府採購專業人員培訓;7、對政府採購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8、處理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法活動;9、受理政府採購行政複議,辦理應訴事項;10、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定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限額標準;11、負責小汽車的編制管理。
(九)南漳縣政府採購中心
內設機構:綜合科、採購科、招投標科。
主要職責:1、組織納入集中採購目錄的政府採購項目;2、組織實施由財政撥款的政府採購項目;3、受其他採購單位的委託、代理採購或組織採購招標事宜;4、辦理財政部門交辦的其他政府採購事項。
(十)南漳縣財政學校
主要職責:1、負責財政、財務會計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2、負責成人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以及專業技術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南漳縣財政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公務接待、車輛管理維修、物資採購、打字文印、基建房產管理、環境衛生綠化、安全保衛等綜合性後勤服務工作。
(十二)南漳縣財政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金財工程實施的決策、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2、制定詳細的工作計畫和管理規範;3、管理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4、指導下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建設;5、承擔本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和維護工作;6、制定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的相關規章制度;
7、指導下級政府財政管理信息系統網路管理中心工作;8、負責縣財政局區域網路的內部電腦病毒防範和安全管理;9、辦理縣財政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南漳縣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財政重大投資項目的財務審核、評價和監督管理,並作出評審報告
(十四)南漳縣財政科研所
主要職責:1、負責全縣財政工作研討,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2、完成上級下達的財政理論、政策調研課題任務;3、指導全系統開展財政調研活動。
(十五)南漳縣財政幹部培訓中心
主要職責:1、負責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業務、技能培訓的保障服務工作;2、承擔旅遊接待、會議服務等任務。
三、鎮(區)財政所
主要職責:1、負責承擔財政、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基金徵收、農村財務管理、零戶統管、預算外收支管理等工作。2、受政府委託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債務化解等行政管理職能和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的指導、扶持、服務等政府職責。3、承擔政府和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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