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貨物港務費問題的批覆

交通部關於貨物港務費問題的批覆發布單位是交通部,發布文號是交水發[1996]616號文

【發布單位】交通部
【發布文號】交水發[1996]616號文
【發布日期】1996-06-25
【生效日期】1996-06-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貨物港務費問題的批覆
(1996年6月25日交通部交水發
[1996]616號文批覆)
武漢港務局:
你局《武漢港關於徵收武鋼貨物港務費問題的請示》(港政商[1996]53號收悉。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國務院批轉交通部關於長江航運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83]50號)規定,長江航務管理局負責長江幹線航政、港政、航道的整治管理。為此每年需要花費大量資金對航道、碼頭、錨地等基礎設施進行維護和管理。經國家物價局批准,自1984年1月1日起在長江幹線港口開徵貨物港務費。考慮到貨主碼頭的維護和管理是由貨主自行負責的,規定按部頒費率的50%徵收貨物港務費,另外50%返回貨主用於碼頭的維護。
因此,武漢港應按交通部會同國家物價局以交運發[1992]967號文頒布的《長江港口費收規則》的規定向通過武漢鋼鐵(集團)公司碼頭的貨物徵收貨物港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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