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港務費。船舶港務費是國家規費,是一項專項經費。詳見國家發改委《關於船舶港務費徵收標準問題的復函》(發改價格[2005]1382號,以及交通部、發改委《關於調整港口內貿收費規定和標準的通知》(交水發[1992]234號)等。該檔案詳細對船舶港務費進行了定義和規定。
2015年公布取消。
2015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於取消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從2015年10月1日起,船舶港務費、特種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護航費、船舶臨時登記費、船舶煙囪標誌或公司旗註冊費、船舶更名或船籍港變更費、船舶國籍證書費、廢鋼船登記費等7項中央級設立的有關水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被取消。
此舉旨在取消屬於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以及主要目的是養人、違背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不合理收費項目。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收費清理改革的工作部署,並切實減輕航運企業負擔,促進港航經濟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船舶港務費
- 外文名:Port fees
- 頒發機構:發改委
- 頒發時間: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