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關於編報2006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的通知

《交通部關於編報2006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的通知》是交通部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通部關於編報2006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決算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07年3月8日
  • 發布單位:交通部
  • 類型: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2006年車輛購置稅(含車購費和車購費省級周轉借款回收資金,不含車購費分成資金,下同)安排的基建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編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報範圍
交通部下達(包括與財政部聯合下達)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支出預算的建設單位,包括當年安排預算、當年雖未安排預算但有在建工程、停緩建項目和資產已交付使用但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建設單位,均列入2006年決算報表編報範圍。
二、編報口徑
(一)由交通部直接下達車輛購置稅基建支出預算的項目(包括公路、內河航運、院所基建項目)均應填報《2006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表》(附屬檔案1)。
(二)由財政部、交通部聯合下達車輛購置稅基建支出預算的一般公路項目,應按照財政部、交通部聯合發布的《車輛購置稅用於一般公路建設項目交通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05]241號)規定編報財務決算,並另行填報《2006年度年度車輛購置稅一般公路建設主要財務指標表》(附屬檔案2)。
上述報表編制軟體另行下發。
三、編報要求
(一)各單位要在做好資金清理、帳務核對的基礎上,認真編制報表,確保數據準確、真實、可靠,並按規定認真做好報表錄入、審核、匯總及報送工作。
(二)各單位所報報表需附編制說明,對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情況做全面、詳細說明,特別是對預算執行和資金到位使用管理情況、存在的問題、有關意見和建議等做重點說明。
四、報送時間
請各單位於2007年2月15日前將《2006年度車輛購置稅基本建設財務決算報表》和《2006年度年度車輛購置稅一般公路建設主要財務指標表》以及報表編制說明和數據軟碟各一份報送部財務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辦公廳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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