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日是買入或賣出外匯時應予交付通貨的日期。買入外匯的人,要交付本國的貨幣,而賣出外匯者則應交付賣出的外國貨幣。合格的交割日必須為交割貨幣發行國家的營業日,即使交易雙方均為放假日,只要交割貨幣的國家都是營業日時,仍屬合格交割日。交割日可分為:(1)現匯交割日,通常是指成交日後兩個營業日;(2)期匯交割日,通常指自現匯交割日起算再加數月而計算出來的交割日,如果這個交割日為非合格交割日,則予以順延,假如順延須延至下月,則慣例上不予順延,而改為倒算。例:1988年11月27日(星期日)成交,現匯交割日為11月29日(星期二);一個月期匯交割日為12月29日(星期四);兩個月期匯交割日為1989年1月30日(星期一);三個月期匯交割日為2月28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交割日
- 外文名:無
- 釋義:交易雙方同意交換款項的日期
- 類型:股票、商品期貨、股指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