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

五院四系”,是新中國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學的法律系的簡稱,這幾所高校的法律學科在中國法學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對中國法制發展與法治建設具有重大影響。

五院”在今天指的是:中國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

四系”在今天指的是: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武漢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院四系
  • 所屬地區:中國大陸
  • 學校類型:綜合、政法
  • 研究領域:法律學科
  • 屬性全國重點大學
  • 數量:九所(五院+四系)
高校名單,歷史沿革,名詞釋義,

高校名單

“五院”
校名
主管部門
中央直屬
所在地
前身


北京
北京政法學院


武漢
中南政法學院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重慶
西南政法學院
上海
華東政法學院
西安
西北政法學院
“四系”



北京
北京大學法律系



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



武漢
武漢大學法律系



長春
吉林大學法律系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由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部署規劃,在全國高等學校實行院系調整,使全國各大區建立了北京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學院中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此外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等綜合性大學相繼設立和恢復了法律系,使中國的法學教育初具規模。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進入了一個快速發展時期。為實現高等法學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新突破,中央政法委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聯合啟動的培養工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該項目現已全面覆蓋“五院四系”成員高校。
上述的這個九個學校是中國法學教育的最高學府和頂級殿堂,能夠進入這些學校才可稱得上是“出身名門”。當然隨著中國法學教育的發展也出現了像清華大學、南京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等這樣的“法學新貴”,以及依靠自身專業優勢而發展起來的特色法學專業,比如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的國際經濟法、財經類大學的經濟法專業、大連海事大學的海商法、西安政治學院的軍事法學及中央民族大學的民族法學。除高校法學院外,成立於1978年的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作為國家級法學研究機構設立的法學系,在中國高等法學教育界也占有重要一席。

名詞釋義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是1952年院系調整時期成立的由北京大學、燕京大學、輔仁大學、清華大學的法學、政治學、社會學等學科合併組建的北京政法學院,毛澤東主席親自題寫“北京政法學院”校匾。由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校名“中國政法大學”,中國著名法學家、政治學家錢端升先生為學校首任院長。中國政法大學現為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2011計畫”、“111計畫”重點建設高校。
鄧小平同志為中國政法大學題寫的校名鄧小平同志為中國政法大學題寫的校名
西南政法大學
西南政法大學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以劉伯承元帥為校長的西南人民革命大學。1953年,以西南人民革命大學為基礎,合併重慶大學、四川大學、貴州大學、雲南大學、重慶財經學院的法律院(系)、正陽學院、相輝學院、重華學院和求精商學院合併成立西南政法學院,原東北抗日聯軍第二路軍總指揮周保中將軍出任首任院長。1978年被批准為“全國重點大學”,也是法務部直屬重點政法高校,被譽為新中國法學界的“黃埔軍校”,是新中國最成功的教育典範。1995年被正式更名為“西南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前身是1948年以鄧小平為第一書記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創建,並由第二書記陳毅擔任籌備委員會主任的中原大學。1953年,以中原大學財經學院、政法學院為基礎,分別成立了中南財經學院和中南政法學院。2000年國務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財經大學和中南政法學院合併,組建成新的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現為國家“211工程”、“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教育部直屬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現有兩個校區,南湖校區位於風景秀麗的南湖湖畔,首義校區位於歷史悠久的黃鶴樓下。
華東政法大學
華東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為主體,兼有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多科性大學,是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原聖約翰大學復旦大學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社會系合併組建華東政法學院,2007年3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華東政法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
西北政法大學前身是1939年11月復辦的陝北公學,又稱後期陝公(1937年成立的陝北公學,後歷經華北聯合大學、華北大學,成為今天的中國人民大學)。1941年陝北公學(後期)與中國女子大學、澤東青年幹部學校合併,成立了延安大學,吳玉章任校長,校址在陝北公學原址。1949年延安大學遷至西安,更名為西北人民革命大學,陝西省政府主席馬明方兼任校長。1953年西北局決定將西北人民革命大學改組為西北政法幹部學校,次年底改組為中央政法幹部學校西北分校。1958年9月,西北大學法律系調入中央政法幹校西北分校,成立西北政法學院,2006年11月,經教育部批准,學校更名為西北政法大學。
五所政法院校的沿革
“五院”以及其更名時間如下:
北京政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更名時間:1983)
西南政法學院西南政法大學(更名時間:1995)
中南政法學院中南財經大學合併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更名時間:2000.5.26)
西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大學(更名時間:2006.11)
華東政法學院華東政法大學(更名時間:2007.03)
“四系”分別是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這四所中國著名學府的法律學系。
北京大學法學院
北京大學法學院成立於1999年6月26日,其前身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北京大學法律學科發軔於1904年,在中國現代法學教育中歷史最為悠久。自改革開放以來,北京大學法學院取得了飛速發展,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學科建設、推進國家法治建設等方面,始終走在全國法學院校的前列。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前身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成立於1950年,1988年經國家批准改建為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是全國首批獲準在法學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博士點和碩士點覆蓋了全部的二級學科。擁有國家級重點一級學科(含所有二級學科)1個(法學)、國家級重點二級學科4個,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了中國第一個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含全部博士學位學科點)。
武漢大學法學院
武漢大學法學院源於1926年武昌法科大學,1928年校名命名為武漢大學時,法學院就成為其重要組成部分,先後雲集王世傑、周鯁生梅汝璈等一大批著名法學家,辦學聲譽影響海內外。1979年恢復法律系,1986年成立法學院。2003年獲批國家首批法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擁有11個碩士點、6個博士點,1個博士後流動站,2個國家級重點學科、3個省級重點學科、1個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科、2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吉林大學法學院
吉林大學法學院其前身是吉林大學法律系,建於1948年,是"十年浩劫"中我國僅存的未停辦的兩所大學的法律系之一。其辦學歷史則始於1948年創建的東北行政學院司法系,1988年經原國家教委批准,吉林大學法律系改建為吉林大學法學院。現已成為在中國具有廣泛影響、良好聲譽、重要地位的法學教育與研究基地。
20世紀末,綜合大學的法律系、政法系,大都改成了法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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