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最近發出了關於嚴禁進口、複製、銷售、播放反動黃色下流錄音錄像製品的規定(即中發[1982]15號檔案。)這是反對資產階級思想腐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十分重要的措施。近年來,海外不少黃色下流甚至反動的錄音錄像製品(主要是盒式有聲錄音帶和錄像帶)通過多種渠道流入我國。一些單位和個人擅自複製、轉錄、銷售和播放,造成嚴重後果,特頒發此規定,規範錄音錄像製品市場,給廣大人民民眾營造一個健康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為了堅決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這一規定,宣布了五條具體規定,要求在京各部門、單位切實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條規定
涵義
節選內容
二、所有這類東西,包括反動黃色淫穢的錄音、錄像、影片、圖畫、書刊、撲克牌等,要在10天內全部上交公安部門。各電視台在報導鏡頭中,也不要出現這類東西。
三、如果10天以內不交,事後查出來,該單位的黨委書記、行政領導人和有關幹部,都要受到黨紀、軍紀、政紀處分,直至開除黨籍。對觸犯刑律的,要由司法機關依法判處。
四、所有飯店、賓館、招待所和電視台,不能以“外賓需要”為藉口而隱藏這類東西不交。要明確告訴外國旅客:在中國境內一概不準放映這些東西。
五、凡黨員知道有這類東西藏匿不交,或放映傳播這類東西的,要向公安機關或紀檢部門揭發報告,知情不報者,也要受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