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務(事務)公開服務,我局編制了《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事務)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我局政務(事務)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我局政務(事務)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局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我局宣教科(具體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區長虹西大道111號,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或是到市檔案館 (具體地址:九江新市民服務中心西樓) 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我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我局編制的《九江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政務(事務)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我局網站上、局辦公室,或是到市檔案館 (辦公地址:九江新市民服務中心西樓) 查閱《目錄》。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我局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當面受理點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我局當面受理點:局宣教科;辦公時間:工作日 夏季 9:00-12:00   13:30-18:00,冬季9:00-12:00    13:30-17:30
我局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我局將在第一時間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公開。
編排體系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信息類別
檔案編號
公開方式
生成日期
公開時限
公開範圍
索取號
1、信息類別:政府信息所屬目錄;
2、檔案編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自動生成的檔案編號;
3、公開方式:是指該信息公開的方式是主動公開還是依申請公開;
4、生成日期:即該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公開時的生成時間;
5、公開時限:是指該信息公開時限是長年公開還是限時公開;
6、公開範圍:指該信息是面對全社會還是面向申請人公開;
7、索取號:按索取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我局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請獲取。我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局宣教科;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區長虹西大道111號,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8樓;辦公時間:夏季 9:00-12:00   13:30-18:00,冬季9:00-12:00    13:30-17:30;
·受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我局申請政務(事務)公開,應填寫《政務(事務)公開申請表》(樣表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我局網站上下載。申請人可通過聯繫電話諮詢相關申請手續。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二)申請方式
l、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我局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事務)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我局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我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1、我局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繫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我局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我局中止受理申請程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我局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我局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區長虹西大道111號,市數字城管監督指揮中心8樓。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四、監督保障
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
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得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
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4、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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