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濂溪區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濂溪區城市管理局

九江市濂溪區城市管理局,是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九江市濂溪區城市管理局
  • 辦公地址:濂溪區蓮花大道中段濂溪區城市管理局大院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編制和組織實施我區城市管理及綜合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規定。
(二)負責全區城市市容、清掃保潔、垃圾收集清運處置、公廁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臨街建築物和構築物、戶外廣告與標識設施、城市道路及設施、車輛與停車場地、施工場地以及城市水域、綠地和燈光景觀等方面容貌管理工作,維護全區公共空間的整潔有序。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負責轄區環衛保潔市場一體化的監督、考核。負責轄區垃圾分類的實施、督導,指導各類垃圾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利用。負責區政府投資的城區新建、改建、擴建市容環境衛生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轄區內城市管理方面非經營性建設項目中環衛基礎設施的審核、驗收。負責衛生環境衛生設施遷移、拆除或者改變用途的行政審批。
(三)負責全區市政管理工作。負責轄區道路挖掘、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城市橋樑上架設管線、污水排入排水管網及其他有關事項的管理工作。參與審核轄區市政規劃、工程建設項目相關市政設施設計方案審查、市政設施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制定轄區市政重點項目建設計畫。負責區政府投資的中心城區道路、橋樑、地下通道、路燈、排水、照明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統籌、協調、監督管理和推進市場化養護工作。
(四)負責全區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工程施工。負責轄區園林樹木移植、砍伐及綠地臨時占用的管理,古樹名木管理及移植方案審查工作。參與審核轄區園林綠化規劃及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綠化工程方案,負責區政府投資園林綠化項目工程方案編制,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監督工作。負責區政府投資的城區公園、廣場、綠地等園林綠化項目的建設、管理和推進市場化養護工作。
(五)統籌轄區人行道靜態交通秩序管理。配合市級部門規劃城區人行道停車泊位,查處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行為,最佳化城市交通。
(六)負責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的行政審批。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吊掛,搭建非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的審批。
(七)負責全區數字城管平台的建設、運行和維護等工作,依託區數字城管平台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專項檢查考評。
(八)負責擬訂城區建築垃圾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負責協調城區及周邊鄉鎮(街道)的生活垃圾進場處理工作。
(九)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一是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權,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綠化、市政管理方面行政處罰權;違法違規建築建設行為行政處罰權;二是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以及煤炭、砂石、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運輸過程中潑灑污染等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三是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四是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侵占道路、違法停放車輛行為的行政處罰權;五是行使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以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和構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六是行使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的行政處罰權;七是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和處置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權;八是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
(十一)負責建立和完善城市管理應急回響機制,提高城市防災減災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組織指導城市洪澇、颱風冰雪等自然災害的預防、處置工作,制定城市管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
1.綜合設定機構。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推進城市管理領域改革的要求,區城市管理局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實現管理執法機構綜合設定,切實遵循城區運行規律,建立健全以城區良性運行為核心,地上地下設施建設運行統籌協調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2.推進市場化管養。發揮市場作用,吸引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本參與城市管理。推進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等的市場化運營。推行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養作業等由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逐步加大購買服務力度。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工作和事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審核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和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公共機構節能、後勤保障和接待、扶貧幫扶、公車管理、綜治維穩、信訪工作。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會務組織、綜合協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各種災害和突發事件以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工作車輛日常運行管理及維修保養,司機安全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燃油的核撥,生產資料及倉庫管理。負責城市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設施設備、裝備、辦公用品的計畫、購置、更新等工作。
(二)法規股。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及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轄區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審核批准。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對接法律顧問、承擔規範性檔案、協定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宣傳教育、法律法規考試和法制單位的創建工作。負責對執法案卷的歸檔管理。 
(三)計畫財務股。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務、會計、稅收法規制度。負責部門預決算、會計核算、非稅收入征繳、國有資產管理及財務會計報表工作。負責幹部職工的各項工資福利發放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四)市容管理股。負責對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等工作。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單位)落實環境衛生轄區管理責任制,擬訂並監督執行有關道路清掃保潔作業標準。協調全區性環境衛生質量管理重大活動和專項治理行動、重大環境衛生質量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環境衛生保障工作。組織對環境衛生市場化的考評考核工作,核定區內城市道路保潔等級。負責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等日常督查工作。負責轄區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和生活垃圾分類,統籌指導垃圾收集清運處置等工作。負責轄區環衛設施設備及公廁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戶外廣告、店牌、招牌的設定規劃和監督管理。 
(五)城建管理股。負責對轄區違法建設進行指導、考評及查處。負責城區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對建築垃圾清運作業單位進行監管和考核。指導和督促執法隊伍對渣(余)土、建築垃圾等運輸過程的規範管理及行政處罰。負責轄區道路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臨時停放點的規劃設定,負責人行道違法停車的執法工作。負責對市政、園林項目建設、管理、養護等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會同有關科股室提出城區市政、園林建設資金初步計畫。
(六)督察考核辦公室。負責轄區內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負責對全區範圍內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園林、市政等工作進行數位化管理。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維護管理,負責與市城市管理局數位化平台對接。負責執法記錄儀信息圖像的錄入、存儲、建檔、使用和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收集、考核及考評資料的統計、匯總協調處理、保存。負責受理來電投訴及轉辦。
(七)宣傳教育股。組織指導和協調城市管理宣傳教育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宣傳教育規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城市管理。負責城管進學校、進社區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局網站等自媒體的建設和安全。負責收集和整理網路信息、輿情應對和組織協調媒體宣傳。負責組織幹部職工的學習、培訓工作。負責文明單位等創建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領導幹部出入境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梁成軍同志為區城市管理局局長;

獲得榮譽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
2020年11月20日,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1年11月,被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列入“第十六屆江西省文明單位”候選公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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