濂溪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體制,轉變政府職能,更好地為公眾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政府信息服務,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特編制本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濂溪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濂溪區人民政府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濂溪區網”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九蓮南路399號濂溪區市民服務中心)查閱。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區政府編制的《濂溪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中國濂溪區網”上查閱《目錄》,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具體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九蓮南路399號濂溪區市民服務中心)查閱。
持有政府信息基本情況
濂溪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責過程中產生並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 區政府及區政府辦公室檔案;
2. 區政府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設定;
3. 濂溪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 濂溪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 區政府工作報告、重要會議、重點工作、人事任免;
6. 濂溪區本級和各預算單位的預算、決算信息;
7. 民生熱點政策解讀;
8. 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使用電子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信息索取號:按索引號編碼規則生成,每條政府信息的標識符。2.信息類別:政府信息所屬目錄的分類代碼。
3.責任部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單位的名稱。
4.名稱:是指該信息的標題。
5.來源:發布政府信息的單位或信息轉載來源網站。
6.檔案編號:政府信息的檔案編號,對於公文類信息,特指發文字號(註:主要用於政策檔案類欄目)。
7.規範性檔案有效性:指規範檔案的有效期限。
生成日期:公文類信息的發文時間,即公文內容中註明的發布日期。
8.發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開平台中形成的時間。
9.公開方式::主要指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等。
10.公開時限:主要指常年公開、限時公開等。
對外發布政府信息情況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對外發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濂溪區人民政府入口網站。
2.“濂溪區人民政府發布”微信公眾號。
3.中國濂溪網移動客戶端。
4.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00,1:30-6:00;冬令時:9:00-12:00,1:30-5:30)。
5.濂溪區政務公開專區,濂溪區政務服務大廳,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494號,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00,1:30-6:00;冬令時:9:00-12:00,1:30-5:30)。
6.本機關還將採用新聞發布會、政府公報、報紙、便民資料等公開政府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受理機構
本機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九蓮南路399號;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00,1:30-6:00;冬令時:9:00-12:00,1:30-5:30)
受理程式
(一)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應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明確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二)申請方式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工作人員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附屬檔案下載)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可在附屬檔案下載)
3、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濂溪區政府信息公開統一網路平台提出申請。
本機關不受理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方式提出的申請。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先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對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對該申請將不再予以處理。
2、本機關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申請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本機關會在答覆期限內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不超過20個工作日。
3、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應說明理由。本機關將對申請理由進行審查,不合理的將不予處理;理由合理的,自審查結束之日起計答覆時限。
4、對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本機關依據相關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並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6)本機關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申請人重複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複處理;
(7)所申請公開信息屬於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四)答覆救濟
申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申請答覆有異議的,可自收到答覆告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本級行政複議機構或上級行政部門提請行政複議,或自收到答覆告知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級行政訴訟管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三、不予公開的有關信息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以及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2.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本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予以公開。
3.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後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開。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案卷信息,不予公開。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定。
四、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及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情況
1.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區九蓮南路399號濂溪區市民服務中心主樓8樓,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00,1:30-6:00;冬令時:9:00-12:00,1:30-5:30)
2.九江市濂溪區政府信息公開查詢服務中心一覽表。
3.濂溪區政務公開專區,濂溪區政務服務管理局,辦公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十里大道1494號,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夏令時:9:00-12:00,1:30-6:00;冬令時:9:00-12:00,1:30-5:30)。
4.濂溪區政務公開體驗區
六、其他事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濂溪區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濂溪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請通過郵寄方式寄送舉報內容及相關證據材料,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的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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